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永逸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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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永逸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永逸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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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台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线项目

(略) 宗汉街道联兴村、高王村慈高新区Ⅱ*#地块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喷漆等。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喷台除漆雾废水和涂装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超声波焊接废气达标排放;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锡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废气(含打样涂装废气)和移印钢板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废原料桶(盛装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香蕉水、油墨、双氧水、硫酸和液压油等的)、洗枪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桶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要求加以管理和处置,鉴定后按规定加以管理和处置。

6、加强对油漆、稀释剂、油类物质和硫酸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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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台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线项目

(略) 宗汉街道联兴村、高王村慈高新区Ⅱ*#地块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移动电源设备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喷漆等。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喷台除漆雾废水和涂装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超声波焊接废气达标排放;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锡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废气(含打样涂装废气)和移印钢板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废原料桶(盛装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香蕉水、油墨、双氧水、硫酸和液压油等的)、洗枪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桶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要求加以管理和处置,鉴定后按规定加以管理和处置。

6、加强对油漆、稀释剂、油类物质和硫酸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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