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巨丰 (略) :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2〕272号)、内蒙古巨丰 (略) 《关于申请办理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巨管发〔2022〕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油气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22〕104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昂素镇。该项目已列入《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522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226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4418公顷,天然草地1.0808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昂敖长输管道起 (略)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长庆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终点为鄂前旗综合产业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苏里格首站站场0.4057公顷,放空区0.0361公顷,截断阀室0.0399公顷,放空区0.0361公顷,鄂前旗分输站1.0048公顷。苏里格首站站场0.4057公顷,站场内管道管径为DN600、DN500,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1不加压首站用地指标”不大于1.2公顷指标的要求;放空区0.0361公顷,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1不加压首站用地指标”不大于0.04公顷指标的要求;截断阀室0.0399公顷,阀室内管道管径为DN500,采用光伏发电设施供电,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5阀室用地指标”不大于0.13公顷指标的要求;放空区0.0361公顷,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5阀室用地指标”不大于0.04公顷指标的要求;鄂前旗分输站1.0048公顷,站场内管道管径为DN600、DN500, (略) 分输设施,调压撬装设备设计有调压电加热设施,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3末站、分输站用地指标”不大于1.11公顷(因放空区在分输站内,所以含0.04公顷放空区用地)指标的要求。该项目申请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 (略) 、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巨丰 (略) :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2〕272号)、内蒙古巨丰 (略) 《关于申请办理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巨管发〔2022〕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昂敖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油气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22〕104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昂素镇。该项目已列入《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522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226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4418公顷,天然草地1.0808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昂敖长输管道起 (略)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长庆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终点为鄂前旗综合产业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苏里格首站站场0.4057公顷,放空区0.0361公顷,截断阀室0.0399公顷,放空区0.0361公顷,鄂前旗分输站1.0048公顷。苏里格首站站场0.4057公顷,站场内管道管径为DN600、DN500,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1不加压首站用地指标”不大于1.2公顷指标的要求;放空区0.0361公顷,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1不加压首站用地指标”不大于0.04公顷指标的要求;截断阀室0.0399公顷,阀室内管道管径为DN500,采用光伏发电设施供电,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5阀室用地指标”不大于0.13公顷指标的要求;放空区0.0361公顷,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5阀室用地指标”不大于0.04公顷指标的要求;鄂前旗分输站1.0048公顷,站场内管道管径为DN600、DN500, (略) 分输设施,调压撬装设备设计有调压电加热设施,用地面积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4.3天然气管道站场,表4.3.3末站、分输站用地指标”不大于1.11公顷(因放空区在分输站内,所以含0.04公顷放空区用地)指标的要求。该项目申请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 (略) 、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