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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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区公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2]296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保障各办案部门的办案需要,实现智能化,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 (略) 和谐街1号。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办案中心业务用房改建后,总建筑占地面积约529.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9.38平方米。其内部布局划分主要包括登记区、大厅、值班室、中心指挥室、案情研判室、检查区域(含人身安全检查区、信息采集室及涉毒检查室)、候问室2间、讯问室共9间、传染性疾病类办案室、传染性疾病类讯问室。
  (二)信息化建设,即配备前端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管理系统、紧急自动报警系统、审讯设备 、办案指挥管理系统 、办公设备 、人身安全检查、物品存放、信息采集、涉毒检查室及全局(总体规划)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后端及集中存储设备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元,设备费用30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在区公安局罚没收支计划中列支。
  四、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个月。
  五、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04-04-*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区公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2]296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保障各办案部门的办案需要,实现智能化,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 (略) 和谐街1号。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智能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办案中心业务用房改建后,总建筑占地面积约529.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9.38平方米。其内部布局划分主要包括登记区、大厅、值班室、中心指挥室、案情研判室、检查区域(含人身安全检查区、信息采集室及涉毒检查室)、候问室2间、讯问室共9间、传染性疾病类办案室、传染性疾病类讯问室。
  (二)信息化建设,即配备前端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管理系统、紧急自动报警系统、审讯设备 、办案指挥管理系统 、办公设备 、人身安全检查、物品存放、信息采集、涉毒检查室及全局(总体规划)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后端及集中存储设备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元,设备费用30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在区公安局罚没收支计划中列支。
  四、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个月。
  五、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04-04-*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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