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东海橡塑--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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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东海橡塑--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橡胶减震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橡胶减震器项目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

(略) 津南区小 (略) 2号

中环广源 (略)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东海橡塑”) (略) 津南区小 (略) 2号,占地面积*.4m2,建筑面积*.57m2,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38°54"58.736"、东经117°25"7.704"。环宇东海橡塑目前共履行两次环评审批手续,两次环评备案手续,两次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现有85台硫化机、9台喷涂机及对应烘箱、1条脱脂线,1条磷化线,年产*件橡胶减震器,其中包括*件全橡胶减震器,*件带金属骨架减震器。

(略) 场发展变化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元扩增*件橡胶减震器(*件全橡胶减震器,*件带金属骨架减震器,*件带塑料骨架减震器)。考虑不同客户需求及生产节拍,本项目400t金属骨架脱脂、磷化依托现有脱脂线、磷化线,400t金属骨架利用新增W/B湿喷生产线进行脱脂、皮膜化处理。现有工程的带金属骨架减震器的金属骨架的喷胶工序外协处理,本项目拟新增喷涂设备用于本项目及现有工程金属骨架喷胶处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骨架表面的粗糙度增加粘接强度,增加3台喷砂机,其中2台用于金属骨架脱脂工序后进行喷砂,1台用于塑料骨架喷砂。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调配,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运营300天。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调漆-喷漆-烘干,调胶-喷胶-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新1#)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第二工厂硫化、脱模、二次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第一工厂硫化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第一工厂金属骨架喷砂废气和塑料骨架喷砂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第一工厂模具清洗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第二工厂模具清洗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染料尘”限值要求,*苯、*基异*基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排气筒P2和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5和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粉尘”限值要求。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浓度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苯、*基异*基酮、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建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对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内容:砂滤更换为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经基准排水量折算后,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污染物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LAS、氟化物、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256-2018)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排放口DW002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256-2018)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DW001、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排放口DW002排放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模具清洗机、硫化机、二次硫化烘箱、自动喷涂机、人工喷涂机及自配烘箱、W/B湿喷生产线、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各泵类及压滤机、除尘设施风机、“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风机等。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橡胶修边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玻璃微珠、废棕刚玉F60及碳酸钙;其中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橡胶修边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废玻璃微珠、废棕刚玉F60及碳酸钙集中收集后城管委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脱脂残渣、废磷化液及残渣、磷化槽试验废液、废实心砂、表调槽液及残渣、含镍废水预处理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喷淋塔及水帘循环废液、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防锈油、废水溶性防锈油、废导热油、废硅油、沾染废物、废催化剂、滚喷机除尘设施除尘灰及滤袋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

2022.09.21-2022.09.2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橡胶减震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橡胶减震器项目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

(略) 津南区小 (略) 2号

中环广源 (略)

环宇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东海橡塑”) (略) 津南区小 (略) 2号,占地面积*.4m2,建筑面积*.57m2,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38°54"58.736"、东经117°25"7.704"。环宇东海橡塑目前共履行两次环评审批手续,两次环评备案手续,两次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现有85台硫化机、9台喷涂机及对应烘箱、1条脱脂线,1条磷化线,年产*件橡胶减震器,其中包括*件全橡胶减震器,*件带金属骨架减震器。

(略) 场发展变化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元扩增*件橡胶减震器(*件全橡胶减震器,*件带金属骨架减震器,*件带塑料骨架减震器)。考虑不同客户需求及生产节拍,本项目400t金属骨架脱脂、磷化依托现有脱脂线、磷化线,400t金属骨架利用新增W/B湿喷生产线进行脱脂、皮膜化处理。现有工程的带金属骨架减震器的金属骨架的喷胶工序外协处理,本项目拟新增喷涂设备用于本项目及现有工程金属骨架喷胶处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骨架表面的粗糙度增加粘接强度,增加3台喷砂机,其中2台用于金属骨架脱脂工序后进行喷砂,1台用于塑料骨架喷砂。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调配,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运营300天。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调漆-喷漆-烘干,调胶-喷胶-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新1#)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第二工厂硫化、脱模、二次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第一工厂硫化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第一工厂金属骨架喷砂废气和塑料骨架喷砂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第一工厂模具清洗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第二工厂模具清洗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染料尘”限值要求,*苯、*基异*基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排气筒P2和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5和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粉尘”限值要求。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浓度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苯、*基异*基酮、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建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对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内容:砂滤更换为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经基准排水量折算后,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污染物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LAS、氟化物、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256-2018)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排放口DW002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256-2018)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DW001、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排放口DW002排放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模具清洗机、硫化机、二次硫化烘箱、自动喷涂机、人工喷涂机及自配烘箱、W/B湿喷生产线、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各泵类及压滤机、除尘设施风机、“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风机等。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橡胶修边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玻璃微珠、废棕刚玉F60及碳酸钙;其中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橡胶修边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废玻璃微珠、废棕刚玉F60及碳酸钙集中收集后城管委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脱脂残渣、废磷化液及残渣、磷化槽试验废液、废实心砂、表调槽液及残渣、含镍废水预处理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喷淋塔及水帘循环废液、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防锈油、废水溶性防锈油、废导热油、废硅油、沾染废物、废催化剂、滚喷机除尘设施除尘灰及滤袋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

2022.09.21-2022.09.2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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