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曹文强
住所: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84室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董志浩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申请登记住所是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84室,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注册登记的住所不存在,属虚假住所。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论,确定你公司存在冒用 (略) 注册登记行为。
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略) ,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 (略) 20 (略) 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潍坊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536-*
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曹文强
住所: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84室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董志浩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申请登记住所是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84室,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注册登记的住所不存在,属虚假住所。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论,确定你公司存在冒用 (略) 注册登记行为。
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略) ,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 (略) 20 (略) 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潍坊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536-*
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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