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中部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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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中部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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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中部引水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田县中部引水工程

(略) 青田县祯旺乡、祯埠镇、海口镇、高市乡、船寮镇

青田县 (略)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元,日最大供水量为*m3,多年平均供水量为*m3;章村支线、高市节点--白岸节点清水输送干线、雄溪支线、高市支线不再实施,输水管线全长调整约为50.13km(其中:原水输水管线长约7.04km;船寮方向清水输水干线长约28.51km,清水供水支线长约8.27km;祯旺方向输水管线长约6.31km),其余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至沉淀池中,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布置集水沟,在末端设沉淀池,用防水

布或塑料薄膜防渗;清洗废水设置隔油池,使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含油废水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准后用于农田灌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投料、拌和等工序设置吸尘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工地内临时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挡,采用洒水等措施保持一定湿度;在靠近居民点的一侧设置防尘围栏;施工现场 (略) 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干燥易产生扬尘的天气 (略) 进行淋洒水。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可移动的临时隔声板;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选择合 (略) 段,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营期选用低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施工承包商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进行焚烧、随机堆放等行为,垃圾桶需经常喷洒消毒药水,防止蚊蝇等传染疾病。运营期一般废包装材料和污泥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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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中部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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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田县中部引水工程

(略) 青田县祯旺乡、祯埠镇、海口镇、高市乡、船寮镇

青田县 (略)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元,日最大供水量为*m3,多年平均供水量为*m3;章村支线、高市节点--白岸节点清水输送干线、雄溪支线、高市支线不再实施,输水管线全长调整约为50.13km(其中:原水输水管线长约7.04km;船寮方向清水输水干线长约28.51km,清水供水支线长约8.27km;祯旺方向输水管线长约6.31km),其余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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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至沉淀池中,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布置集水沟,在末端设沉淀池,用防水

布或塑料薄膜防渗;清洗废水设置隔油池,使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含油废水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准后用于农田灌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投料、拌和等工序设置吸尘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工地内临时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挡,采用洒水等措施保持一定湿度;在靠近居民点的一侧设置防尘围栏;施工现场 (略) 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干燥易产生扬尘的天气 (略) 进行淋洒水。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可移动的临时隔声板;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选择合 (略) 段,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营期选用低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施工承包商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进行焚烧、随机堆放等行为,垃圾桶需经常喷洒消毒药水,防止蚊蝇等传染疾病。运营期一般废包装材料和污泥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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