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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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 (略) 新区建业大厦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内蒙古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四、环评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新建危废库一间,建筑面积42m2。项目总投资为*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采用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影响只是暂时的,且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主要为废矿物油装卸、储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项目不涉及危废的后续再生加工过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5kg/a,0.*kg/h,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达标区,根据估算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4.0mg/m3),措施可行。
(二)水:
1.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水。
(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根据废水特征,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回填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依托厂 (略) 进行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噪声: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企业的影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减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综上所述,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运输车辆噪声源强约为75dB(A),通过限速、禁鸣及绿化隔声后,噪声值可降至50dB(A);工作人员装卸货物时通过对货物轻拿轻放、不大声喧哗等人为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值;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绿化隔声,可有效降低。综上所述,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固废
1.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定期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并加强管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主要为工作人员清运废物时佩戴的专用工作服和手套。
工作人员清运危险废物时佩戴的专用工作服和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0kg/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库内做好防渗、消防、防雷与防静电设施;加强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并加强管理防范。
(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危废库房地面要求硬化、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最下层用三合土夯实,上面铺设2mm厚HDPE高密度聚*烯防渗膜,上面浇筑抗渗混凝土,然后做2-4mm厚环氧树脂防腐,库内设20cm高墙裙作为围堰,地面与墙裙自流平,地面预留伸缩缝。保证构筑物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应急调节池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泰禹 (略) (略) 内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泰禹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一座应急调节池,建筑总容积为*.026m3,有效容积为*m3,建筑面积2411.16m2。总投资1959.*袁,环保投资为1661.*元,投资比例为84.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和汽车尾气。针对施工阶段扬尘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大风季节严禁施工。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工地扬尘量可减少70%~8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汽车尾气,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设备和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以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气体排放。
2.废矿物油装卸、储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项目不涉及危废的后续再生加工过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5kg/a,0.*kg/h,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达标区,根据估算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措施可行。
(二)水: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
(1)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施工废水主要 含有悬浮物和少量油类。建设过程中对于机械清洗应设固定清洗位置,对清 洗废水和泥浆水用收集池收集沉淀,可循环利用,对周边水环境没有影响。
(2)生活污水依托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后用 (略) 绿化和扫水抑尘。
(四)噪声: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应注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格遵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时限规定,防止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2.主要为水泵、搅拌器、输送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采取的降噪措施有:车间厂房墙体隔音、厂内距离衰减、减震基础及消声器等措施来处理。
(五)固废
1.施工期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要及时清运,不能随便堆弃或倾倒在河沟中,应运至建筑垃圾埋场填埋。
2.主要为池底污泥。污泥量(绝干)约为1.2t/a,池底的污泥采用好氧堆肥后,含水率降到40%左右,收集后由专用车辆拉运至厂外指定堆场。污泥量(绝干)约为1.2t/a,池底的污泥采用好氧堆肥后,含水率降到40%左右,收集后由专用车辆拉运至厂外指定堆场。
(六)地下水及土壤
应急调节池为重点防渗区域,建筑墙体采用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池体内部防腐、防渗采取10mm厚氯*胶乳防水砂浆,外部防腐、防渗采取20mm厚1:2水泥砂浆,池顶板底面采取200μm环氧沥青涂层,渗透系数 K≤1.0×10-7cm/s。
(七)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弃土、临时施工便道、运输车辆对生态的影响。 ①本项目不设弃士场。经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弃土、堆料等可得到适当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项目主体工程地理位置地势平坦,工程高填、深挖较少,基本上无水土流失但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利料,以及土石方临时堆放过程中,将给周边生态带来定影响。 ③项日施工便道将尽量利用原有便道,根据现状调查,该占地现状大部分为空地,长有少量杂草,工程施工期由于机械碾压、施工人员的践踏等,施工作业周围的植被将遭受破坏,但均属于项目区范围,施工结束后将进行厂区的绿化及硬化工程,因此影响很小。 ④施工期间,车辆运输土石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时,如果防护措施不当,会产生大量扬尘,从而对所经过的场所产生粉尘影响, (略) 卫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在施工车辆运输期间,尽量控制车辆车速等措施,较少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 (略) 新区建业大厦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内蒙古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四、环评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新建危废库一间,建筑面积42m2。项目总投资为*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采用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影响只是暂时的,且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主要为废矿物油装卸、储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项目不涉及危废的后续再生加工过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5kg/a,0.*kg/h,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达标区,根据估算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4.0mg/m3),措施可行。
(二)水:
1.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水。
(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根据废水特征,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回填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依托厂 (略) 进行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噪声: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企业的影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减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综上所述,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运输车辆噪声源强约为75dB(A),通过限速、禁鸣及绿化隔声后,噪声值可降至50dB(A);工作人员装卸货物时通过对货物轻拿轻放、不大声喧哗等人为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值;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绿化隔声,可有效降低。综上所述,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固废
1.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定期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并加强管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主要为工作人员清运废物时佩戴的专用工作服和手套。
工作人员清运危险废物时佩戴的专用工作服和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0kg/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库内做好防渗、消防、防雷与防静电设施;加强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并加强管理防范。
(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危废库房地面要求硬化、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最下层用三合土夯实,上面铺设2mm厚HDPE高密度聚*烯防渗膜,上面浇筑抗渗混凝土,然后做2-4mm厚环氧树脂防腐,库内设20cm高墙裙作为围堰,地面与墙裙自流平,地面预留伸缩缝。保证构筑物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应急调节池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泰禹 (略) (略) 内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泰禹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一座应急调节池,建筑总容积为*.026m3,有效容积为*m3,建筑面积2411.16m2。总投资1959.*袁,环保投资为1661.*元,投资比例为84.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和汽车尾气。针对施工阶段扬尘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大风季节严禁施工。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工地扬尘量可减少70%~8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汽车尾气,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设备和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以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气体排放。
2.废矿物油装卸、储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项目不涉及危废的后续再生加工过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5kg/a,0.*kg/h,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达标区,根据估算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措施可行。
(二)水: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
(1)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施工废水主要 含有悬浮物和少量油类。建设过程中对于机械清洗应设固定清洗位置,对清 洗废水和泥浆水用收集池收集沉淀,可循环利用,对周边水环境没有影响。
(2)生活污水依托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后用 (略) 绿化和扫水抑尘。
(四)噪声: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应注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格遵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时限规定,防止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2.主要为水泵、搅拌器、输送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采取的降噪措施有:车间厂房墙体隔音、厂内距离衰减、减震基础及消声器等措施来处理。
(五)固废
1.施工期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要及时清运,不能随便堆弃或倾倒在河沟中,应运至建筑垃圾埋场填埋。
2.主要为池底污泥。污泥量(绝干)约为1.2t/a,池底的污泥采用好氧堆肥后,含水率降到40%左右,收集后由专用车辆拉运至厂外指定堆场。污泥量(绝干)约为1.2t/a,池底的污泥采用好氧堆肥后,含水率降到40%左右,收集后由专用车辆拉运至厂外指定堆场。
(六)地下水及土壤
应急调节池为重点防渗区域,建筑墙体采用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池体内部防腐、防渗采取10mm厚氯*胶乳防水砂浆,外部防腐、防渗采取20mm厚1:2水泥砂浆,池顶板底面采取200μm环氧沥青涂层,渗透系数 K≤1.0×10-7cm/s。
(七)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弃土、临时施工便道、运输车辆对生态的影响。 ①本项目不设弃士场。经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弃土、堆料等可得到适当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项目主体工程地理位置地势平坦,工程高填、深挖较少,基本上无水土流失但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利料,以及土石方临时堆放过程中,将给周边生态带来定影响。 ③项日施工便道将尽量利用原有便道,根据现状调查,该占地现状大部分为空地,长有少量杂草,工程施工期由于机械碾压、施工人员的践踏等,施工作业周围的植被将遭受破坏,但均属于项目区范围,施工结束后将进行厂区的绿化及硬化工程,因此影响很小。 ④施工期间,车辆运输土石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时,如果防护措施不当,会产生大量扬尘,从而对所经过的场所产生粉尘影响, (略) 卫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在施工车辆运输期间,尽量控制车辆车速等措施,较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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