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公路项目第TJ02标临时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公路项目第TJ02标临时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建设 (略) 苏 (略) (略) 地点为杭申线航道南侧岔河内,白马塘航道与杭申线航道交叉口东侧约1700m处的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 (二期)公路项目第 TJ02 标临时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于2022年09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2〕119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 (略) 苏 (略) (略) 地点为杭申线航道南侧岔河内,白马塘航道与杭申线航道交叉口东侧约1700m处的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 (二期)公路项目第 TJ02 标临时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于2022年09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2〕119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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