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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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玉红发改请〔2022〕2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云南鲁玉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总占地约132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年产预拌干混砂浆*吨生产线、特种砂浆*吨生产线、腻子粉*吨生产线、高性能绿色混凝土*方生产线,精品制砂*吨生产线,整形骨料*吨生产线,机制砂*吨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砂石烘干、磨粉生产线、内部储油罐和办公楼、研发楼倒班房及停车场。包括:骨料输送及配料、混合搅拌至成品出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办公等辅助设施。

主要耗能设备为搅拌机、高压风机、空压机、水泵等。

三、项目能源种类及消耗量

本项目年综合消耗电力1831.*kW·h,消耗柴油304.65吨,消耗生物质燃料(颗粒)2880吨,消耗天然气2828.76Nm3,消耗新水69.*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取1.229tce/万kW·h,柴油取1.4571kgce/t,生物质燃料(颗粒)取0.511kgce/t,天然气取1.2143kgce/Nm3。年综合能源消耗折标量当量值为4170.34tce,等价值为7561.06tce(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3.08tce/万kW·h)。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为0.574kgce/m3,低于《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规定≤0.7kgce/m3的能耗准入值。

项目m值为0.63<1,n值为0.094<0.1,项目新增 (略)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新增能耗在红塔区范围内进行平衡控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公共建筑部分能耗指标要求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2016)的约束值。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你单位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梓天联系电话:*)


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玉红发改请〔2022〕2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鲁玉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云南鲁玉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总占地约132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年产预拌干混砂浆*吨生产线、特种砂浆*吨生产线、腻子粉*吨生产线、高性能绿色混凝土*方生产线,精品制砂*吨生产线,整形骨料*吨生产线,机制砂*吨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砂石烘干、磨粉生产线、内部储油罐和办公楼、研发楼倒班房及停车场。包括:骨料输送及配料、混合搅拌至成品出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办公等辅助设施。

主要耗能设备为搅拌机、高压风机、空压机、水泵等。

三、项目能源种类及消耗量

本项目年综合消耗电力1831.*kW·h,消耗柴油304.65吨,消耗生物质燃料(颗粒)2880吨,消耗天然气2828.76Nm3,消耗新水69.*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取1.229tce/万kW·h,柴油取1.4571kgce/t,生物质燃料(颗粒)取0.511kgce/t,天然气取1.2143kgce/Nm3。年综合能源消耗折标量当量值为4170.34tce,等价值为7561.06tce(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3.08tce/万kW·h)。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为0.574kgce/m3,低于《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规定≤0.7kgce/m3的能耗准入值。

项目m值为0.63<1,n值为0.094<0.1,项目新增 (略)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新增能耗在红塔区范围内进行平衡控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公共建筑部分能耗指标要求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2016)的约束值。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你单位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梓天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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