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达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健达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健达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莫屋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健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健达 (略) 拟进行迁扩建,项目拟选址于 (略) 企石镇莫屋 (略) 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57.476",北纬23°4"34.392"),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本次迁改建增加投资额*万元;(2)取消灯饰(节日灯饰/太阳能节能灯灯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产品)、LED节能灯泡的加工生产,新增灯丝灯泡、窗帘的加工生产,详见表2-1;(3)新增自动验布机、切管机等设备,详见表2-5。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27m2,总建筑面积*.15m2。主要从事智能音响、智能插座、照明灯泡、灯丝灯泡、窗帘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智能音响*台/年、智能插座*个/年、照明灯泡*只/年、灯丝灯泡*只/年、窗帘*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回流焊、波峰焊、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要求;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要求;同时项目有机废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略) ,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机械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0~90dB(A)之间。项目将加强车间管理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9-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健达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莫屋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健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健达 (略) 拟进行迁扩建,项目拟选址于 (略) 企石镇莫屋 (略) 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57.476",北纬23°4"34.392"),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本次迁改建增加投资额*万元;(2)取消灯饰(节日灯饰/太阳能节能灯灯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产品)、LED节能灯泡的加工生产,新增灯丝灯泡、窗帘的加工生产,详见表2-1;(3)新增自动验布机、切管机等设备,详见表2-5。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27m2,总建筑面积*.15m2。主要从事智能音响、智能插座、照明灯泡、灯丝灯泡、窗帘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智能音响*台/年、智能插座*个/年、照明灯泡*只/年、灯丝灯泡*只/年、窗帘*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回流焊、波峰焊、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要求;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要求;同时项目有机废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略) ,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机械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0~90dB(A)之间。项目将加强车间管理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9-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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