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兴港正泰(河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复兴港正泰(河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兴港正泰(河南) (略) 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兴港正泰(河南) (略) 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 (略) 交汇处西北角 | 兴港正泰(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 (略) 交汇处西北角,总投资*.*元,建设6台9MW燃气高温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管径DN100~DN70 (略) 26.54km及装机容量约为330kW屋顶光伏自用发电系统。 |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运营期,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 (略) (略) 进入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营运期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022年7月13 (略) 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兴港正泰(河南) (略) 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兴港正泰(河南) (略) 空铁新城清洁能源智慧供暖及运营中心项目(一期)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 (略) 交汇处西北角 | 兴港正泰(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 (略) 交汇处西北角,总投资*.*元,建设6台9MW燃气高温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管径DN100~DN70 (略) 26.54km及装机容量约为330kW屋顶光伏自用发电系统。 |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运营期,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 (略) (略) 进入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营运期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022年7月13 (略) 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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