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江西蓝 (略) 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6′57.04″、北纬29°06′36.78″。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江右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25MW抽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备1用)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包括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新建锅炉房1个、除氧煤仓间1个以及汽机房1个;贮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系统、渣仓1个、石灰石仓1个、石膏堆场1个等,同时依托江西蓝 (略) 现有5#-6#锅炉的灰库2座、干煤棚1座以及氨储罐区1个;公辅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空压站、化水站、除灰渣系统、集中控制室以及办公配套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锅炉烟气处理系统2套(SN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新建碎煤站、转运站、石灰石仓以及渣库的除尘设施,新建脱硫废水及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各1个,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0m2)和1座100m3事故池,同时依托江西蓝 (略) 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集合池(*m3)、污水处理站事故池(2个6000m3,总容积*m3)。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劳动定员113人。生产装置建成后,锅炉年利用小时数5105小时。实行三班连续生产,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年工作7200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要求排入杨柳津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短期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外排废气各污染物长期最大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拟、在建项目及区域削减后主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氨水罐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事故泄露后地下水污染物超 (略) 厂界范围。同时设置监控点位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一旦监测点发生异常,企业应立即查找渗漏点进行修补。因此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单位质量土壤中Hg的叠加值在项目运行30年后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经预测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烟尘、SO2、NOX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氨逃逸的规定、排放速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转运站粉尘、碎煤间粉尘、石灰石仓粉尘、灰库粉尘以及渣库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对应的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2、DA003、DA004、DA005和DA006)排放,外排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非*烷总烃和盐酸,粉尘采用喷淋抑尘、其他物料做好储存设施密闭,在厂区及罐区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 采用合理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非*烷总烃、盐酸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上海地标《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工业区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中化水间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澄清浓缩+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化水车间的反渗透浓水以及过滤废水、锅炉定排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污水处理站接 (略) 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排放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的动力噪声。 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高效设备,加强维护和检修,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减小建设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在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及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脱硫副产物、飞灰、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除铁铁渣、废过滤材料、煤泥、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废油、废铅蓄电池、废空油桶以及生活垃圾等。 炉渣、脱硫副产物、飞灰以及除铁铁渣为一般固废,均外售综合利用;煤泥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废油、废铅蓄电池以及废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及卫生填埋;废布袋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废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暂按危废进行管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厂区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石膏间、化水车间等进行重点防渗,主厂房、干煤棚、灰渣库地面、碎煤室、石灰石仓地面、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及水池采用一般防渗,道路、综合楼及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同时在场地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和土壤监控点,定期取样分析,监控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一旦监测点发生异常,企业应立即查找渗漏点进行修补。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永修县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江西蓝 (略) 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6′57.04″、北纬29°06′36.78″。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江右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25MW抽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备1用)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包括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新建锅炉房1个、除氧煤仓间1个以及汽机房1个;贮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系统、渣仓1个、石灰石仓1个、石膏堆场1个等,同时依托江西蓝 (略) 现有5#-6#锅炉的灰库2座、干煤棚1座以及氨储罐区1个;公辅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空压站、化水站、除灰渣系统、集中控制室以及办公配套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锅炉烟气处理系统2套(SN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新建碎煤站、转运站、石灰石仓以及渣库的除尘设施,新建脱硫废水及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各1个,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0m2)和1座100m3事故池,同时依托江西蓝 (略) 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集合池(*m3)、污水处理站事故池(2个6000m3,总容积*m3)。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劳动定员113人。生产装置建成后,锅炉年利用小时数5105小时。实行三班连续生产,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年工作7200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要求排入杨柳津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短期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外排废气各污染物长期最大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拟、在建项目及区域削减后主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氨水罐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事故泄露后地下水污染物超 (略) 厂界范围。同时设置监控点位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一旦监测点发生异常,企业应立即查找渗漏点进行修补。因此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单位质量土壤中Hg的叠加值在项目运行30年后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经预测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烟尘、SO2、NOX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氨逃逸的规定、排放速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转运站粉尘、碎煤间粉尘、石灰石仓粉尘、灰库粉尘以及渣库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对应的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2、DA003、DA004、DA005和DA006)排放,外排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非*烷总烃和盐酸,粉尘采用喷淋抑尘、其他物料做好储存设施密闭,在厂区及罐区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 采用合理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非*烷总烃、盐酸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上海地标《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工业区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中化水间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澄清浓缩+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化水车间的反渗透浓水以及过滤废水、锅炉定排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污水处理站接 (略) 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排放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的动力噪声。 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高效设备,加强维护和检修,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减小建设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在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及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脱硫副产物、飞灰、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除铁铁渣、废过滤材料、煤泥、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废油、废铅蓄电池、废空油桶以及生活垃圾等。 炉渣、脱硫副产物、飞灰以及除铁铁渣为一般固废,均外售综合利用;煤泥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废油、废铅蓄电池以及废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及卫生填埋;废布袋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废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暂按危废进行管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厂区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石膏间、化水车间等进行重点防渗,主厂房、干煤棚、灰渣库地面、碎煤室、石灰石仓地面、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及水池采用一般防渗,道路、综合楼及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同时在场地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和土壤监控点,定期取样分析,监控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一旦监测点发生异常,企业应立即查找渗漏点进行修补。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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