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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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

汤环管字[2022]25号

2022.9.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附件:

审批意见:

汤环管字(2022)25号

依据“环评”结论,原则批准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汤阴县工兴大道与岳庙街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汤阴县 (略) 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中提出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系统用水须经冷却系统循环水箱(5m3)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和磨机进料、擦筛进料和出料粉尘、烧结烟尘须经1套集气设施+1套袋式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过程和湿磨过程少量酒精挥发须经冷却系统冷凝回收后循环使用。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球磨机、平磨机、液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灰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石蜡,须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除执行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措施外,物料装卸、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成品包装、工艺过程须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要求执行。

八、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九、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公 章

2022年9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

汤环管字[2022]25号

2022.9.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附件:

审批意见:

汤环管字(2022)25号

依据“环评”结论,原则批准安阳睿恒 (略) 睿恒数控硬质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汤阴县工兴大道与岳庙街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汤阴县 (略) 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中提出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系统用水须经冷却系统循环水箱(5m3)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和磨机进料、擦筛进料和出料粉尘、烧结烟尘须经1套集气设施+1套袋式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过程和湿磨过程少量酒精挥发须经冷却系统冷凝回收后循环使用。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球磨机、平磨机、液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灰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石蜡,须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除执行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措施外,物料装卸、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成品包装、工艺过程须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要求执行。

八、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九、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公 章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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