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
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 (略) 19号产业化中心7栋3楼4楼5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兰卫医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 (略) 19 号产业化中心7栋3楼4楼5楼(中心坐标:北纬22°56′50.106″,东经113°53′9.955″)。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240.*元,占地面积1884平方米,建筑面积5652平方米,主要从事微生物检测、免疫检测、PCR检测、RIA检测及新冠核酸检测样本的检测工作,预计检测量为微生物检测*次/年,免疫检测*次/年,PCR检测5000次/年,RIA检测5000次/年,新冠核酸检测样本*管/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拟将 3F、4F、5F实验室废水一同收集后引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改扩建后,实验室废水产生量为3521.1t/a(11.74t/d)。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设计规模为20t/d,能够满足改扩建后的处理规模。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浓水,其主要因子为无机盐,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企业拟收集后作为员工冲厕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废气: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 (略) 19号产业化中心7栋3楼4楼5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兰卫医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 (略) 19 号产业化中心7栋3楼4楼5楼(中心坐标:北纬22°56′50.106″,东经113°53′9.955″)。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240.*元,占地面积1884平方米,建筑面积5652平方米,主要从事微生物检测、免疫检测、PCR检测、RIA检测及新冠核酸检测样本的检测工作,预计检测量为微生物检测*次/年,免疫检测*次/年,PCR检测5000次/年,RIA检测5000次/年,新冠核酸检测样本*管/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拟将 3F、4F、5F实验室废水一同收集后引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改扩建后,实验室废水产生量为3521.1t/a(11.74t/d)。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设计规模为20t/d,能够满足改扩建后的处理规模。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浓水,其主要因子为无机盐,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企业拟收集后作为员工冲厕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废气: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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