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査报告》公示
《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査报告》公示
我公司于2022年4月~8月对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编制完成《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査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该项目上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前需要进行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 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标准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10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5个背景点,3个地下水土共用点),共送检分析298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报告》中确定超标因子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集了7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及4个土壤浸出实验样品,其中地下水分析了PH、砷元素指标,地表水分析了pH、水温、氨氮、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砷等指标;土壤浸出实验指标:土壤浸出实验分析了腐蚀性、重金属(砷)指标。调查结果表明:
(1)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砷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
(2)调查地块内土壤中砷检出率为100%,其中,最大检出浓度272mg/kg,其中132个土壤样品中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60mg/kg的筛选值(石灰土砷背景值60mg/kg),超标率为44.29%。
(3)地下水样品中砷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地表水样品中砷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0)中Ⅲ类标准限值;
(5)土壤浸出实验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评估场地不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砷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管制值(120mg/kg),属于污染地块,须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场地的健康风险水平以及污染土壤的范围和方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评估场地不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砷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管制值(120mg/kg),属于污染地块,须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场地的健康风险水平以及污染土壤的范围和方量。
我公司于2022年4月~8月对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编制完成《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査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该项目上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前需要进行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 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标准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10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5个背景点,3个地下水土共用点),共送检分析298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报告》中确定超标因子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集了7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及4个土壤浸出实验样品,其中地下水分析了PH、砷元素指标,地表水分析了pH、水温、氨氮、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砷等指标;土壤浸出实验指标:土壤浸出实验分析了腐蚀性、重金属(砷)指标。调查结果表明:
(1)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砷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
(2)调查地块内土壤中砷检出率为100%,其中,最大检出浓度272mg/kg,其中132个土壤样品中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60mg/kg的筛选值(石灰土砷背景值60mg/kg),超标率为44.29%。
(3)地下水样品中砷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地表水样品中砷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0)中Ⅲ类标准限值;
(5)土壤浸出实验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评估场地不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砷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管制值(120mg/kg),属于污染地块,须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场地的健康风险水平以及污染土壤的范围和方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评估场地不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砷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管制值(120mg/kg),属于污染地块,须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场地的健康风险水平以及污染土壤的范围和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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