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责改字〔2022〕31号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责改字〔2022〕31号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9RAEY4A
法定代表人:冯民山
地址: (略) 张家畈镇
经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8月24日至8月25日调查核实, (略)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厂区西侧堆放成品沙滤出的水与场地灰尘泥土混合后形成的废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流入厂区北侧的废弃农田里,废弃农田积水深处有一处直径30公分的管道贯 (略) 下方进入农田排涝排放口,该公司在农田排涝排放口末端安装管道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通过安装的管道排入巴河水体中。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二、2022年8月24日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七份,经该公司生产负责人田应平签字确认,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三、2022年8月2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三页,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四、2022年8月2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三页,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略) 1、立即封堵排污口,未经批准同意之前,不 (略) 下方管道排放向河中设置排污口;2、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积存(北侧农田)废水全部抽走处理回收利用;3、立即封堵厂区朝北侧农田的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整改完成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9月5日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9RAEY4A
法定代表人:冯民山
地址: (略) 张家畈镇
经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8月24日至8月25日调查核实, (略)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厂区西侧堆放成品沙滤出的水与场地灰尘泥土混合后形成的废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流入厂区北侧的废弃农田里,废弃农田积水深处有一处直径30公分的管道贯 (略) 下方进入农田排涝排放口,该公司在农田排涝排放口末端安装管道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通过安装的管道排入巴河水体中。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二、2022年8月24日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七份,经该公司生产负责人田应平签字确认,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三、2022年8月2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三页,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四、2022年8月2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三页,证明该公司在巴河水体入口处设置排放口,将废弃农田里积存的废水排入巴河水体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略) 1、立即封堵排污口,未经批准同意之前,不 (略) 下方管道排放向河中设置排污口;2、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积存(北侧农田)废水全部抽走处理回收利用;3、立即封堵厂区朝北侧农田的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整改完成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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