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

(二)建设性质:技改

(三)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四)建设地点:灵山县灵城镇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配置配置1×700t/d机械炉排炉+1×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配置1×700t/d机械炉排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即年运行333天)。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渗滤液配备2套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2个厌氧反应器,总容积4670m3)+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纳滤(NF)-反渗透(RO)”组合工艺,总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垃圾池臭气引入焚烧炉焚烧,烟气经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高空排放,同时垃圾接收大厅设有空气幕,防止臭气外逸;项目炉渣送至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页岩红砖厂综合利用;稳定化固化飞灰送至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属于技改工程,在已建焚烧炉内掺烧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联系人:邓世忠

联系电话:0777-*

联系地址: (略) 灵山县灵 (略) 峰子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西乡塘 (略) 157号利泰国际大酒店10楼广西南宁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灵山县金 (略)

2022年9月22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

(二)建设性质:技改

(三)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四)建设地点:灵山县灵城镇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配置配置1×700t/d机械炉排炉+1×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配置1×700t/d机械炉排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即年运行333天)。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渗滤液配备2套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2个厌氧反应器,总容积4670m3)+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纳滤(NF)-反渗透(RO)”组合工艺,总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垃圾池臭气引入焚烧炉焚烧,烟气经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高空排放,同时垃圾接收大厅设有空气幕,防止臭气外逸;项目炉渣送至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页岩红砖厂综合利用;稳定化固化飞灰送至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属于技改工程,在已建焚烧炉内掺烧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联系人:邓世忠

联系电话:0777-*

联系地址: (略) 灵山县灵 (略) 峰子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西乡塘 (略) 157号利泰国际大酒店10楼广西南宁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灵山县金 (略)

2022年9月2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