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河(兴燕路至济川路)北侧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河(兴燕路至济川路)北侧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河(兴燕路至济川路)北侧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风河( (略) (略) )。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投资34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1) (略) (略) 段河道清淤,清淤长度约 402.8m;(2) (略) (略) 段河道北岸新建重力式混凝土挡墙,墙顶黄石垒砌,实施长度约 397m;北侧河坡实施景观绿化, (略) 南侧绿化带,长度约 400m。(3) (略) (略) 段绿化带内新设 1 米宽的人行步道,步道南侧增设防撞护栏。(4) (略) (略) 段河道桩号 K0+325 处一座危桥拆除。
公示情况: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清淤泥浆水经絮凝沉淀后经退水口排入周边支流。施工单位设临时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施工期间洒水抑尘,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无废水。
2、废气 本施工期间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外,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得到控制,可有效防止施工扬尘的产生和对居民的影响。对于施工车辆废气,由于其产生量较少,产生后可以得到迅速扩散,加之项目的施工期短暂,该部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排泥场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设置围挡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恶臭气的产生及扩散,因此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内。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施工弃土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河(兴燕路至济川路)北侧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风河( (略) (略) )。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投资34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1) (略) (略) 段河道清淤,清淤长度约 402.8m;(2) (略) (略) 段河道北岸新建重力式混凝土挡墙,墙顶黄石垒砌,实施长度约 397m;北侧河坡实施景观绿化, (略) 南侧绿化带,长度约 400m。(3) (略) (略) 段绿化带内新设 1 米宽的人行步道,步道南侧增设防撞护栏。(4) (略) (略) 段河道桩号 K0+325 处一座危桥拆除。
公示情况: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清淤泥浆水经絮凝沉淀后经退水口排入周边支流。施工单位设临时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施工期间洒水抑尘,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无废水。
2、废气 本施工期间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外,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得到控制,可有效防止施工扬尘的产生和对居民的影响。对于施工车辆废气,由于其产生量较少,产生后可以得到迅速扩散,加之项目的施工期短暂,该部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排泥场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设置围挡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恶臭气的产生及扩散,因此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内。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施工弃土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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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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