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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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略) 以东、 (略) 以南) | (略) (略) | 主要建设 (略) 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配套设置双层埋地油罐5只,充电桩4个(2用2备)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该区 (略) ,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加油站储油、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4米的油罐呼吸排气管排放,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中西侧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清罐废油渣、隔油池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油品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管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设施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综合写字楼( (略) 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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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略) 以东、 (略) 以南) | (略) (略) | 主要建设 (略) 伏龙综合供能服务站,配套设置双层埋地油罐5只,充电桩4个(2用2备)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该区 (略) ,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加油站储油、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4米的油罐呼吸排气管排放,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中西侧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清罐废油渣、隔油池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油品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管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设施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综合写字楼( (略) 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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