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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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MB*/2022-*分&nbsp&nbsp&nbsp&nbsp&nbsp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2-04-25 09:45
文&nbsp&nbsp&nbsp号:鄂环审〔2022〕83号效力状态:有效
名&nbsp&nbsp&nbsp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鄂环审〔2022〕8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十热文[2021]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104-*-04-01-*)位于 (略) 张湾区红卫街办石桥村现有厂区内东侧。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1台*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套1台1219t/h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

经省发改委公示,项目1台*千瓦机组调整纳入了省煤电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等措施和要求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等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落实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原辅料装卸、存储、输送均依托一期工程,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水平。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脱硫废水采用烟道蒸发,利用脱硝设施后 (略) 余热对脱硫废水雾化蒸发,废水中的盐类被干燥析出混入原烟气中,通过后续低温静电除尘器收集处理;含煤废水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过滤器反洗废水和化学水处理反渗透浓水依托现有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用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和离子交换器再生排水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锅炉酸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直接用罐车运走。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处理设施,生产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相应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专用线列车行驶速度,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入事故备用灰场,现有事故备用灰场须进行改造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并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

(六)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强化脱硫设备区、酸碱罐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燃料及灰渣等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抛洒;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防止因地埋管道泄漏造成污染。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和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强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措施。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八)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十)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做好污染源自行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关注汞及其化合物在土壤中累积环境影响。对脱硫剂、脱硝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十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1.71吨/年,氮氧化物245.79吨/年,烟粉尘29.14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于京能集团收购的原东风热电厂锅炉关停的量,区域削减 (略) 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和 (略) 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实施区域等量削减。你公司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全部削减措施应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明确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应一并纳入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投运前,你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同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应当按要求纳入各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九、 (略) 政府按照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工作,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十、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


索 引 号:MB*/2022-*分&nbsp&nbsp&nbsp&nbsp&nbsp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2-04-25 09:45
文&nbsp&nbsp&nbsp号:鄂环审〔2022〕83号效力状态:有效
名&nbsp&nbsp&nbsp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鄂环审〔2022〕8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十热文[2021]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104-*-04-01-*)位于 (略) 张湾区红卫街办石桥村现有厂区内东侧。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1台*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套1台1219t/h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

经省发改委公示,项目1台*千瓦机组调整纳入了省煤电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等措施和要求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等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落实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原辅料装卸、存储、输送均依托一期工程,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水平。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脱硫废水采用烟道蒸发,利用脱硝设施后 (略) 余热对脱硫废水雾化蒸发,废水中的盐类被干燥析出混入原烟气中,通过后续低温静电除尘器收集处理;含煤废水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过滤器反洗废水和化学水处理反渗透浓水依托现有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用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和离子交换器再生排水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锅炉酸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直接用罐车运走。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处理设施,生产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相应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专用线列车行驶速度,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入事故备用灰场,现有事故备用灰场须进行改造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并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

(六)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强化脱硫设备区、酸碱罐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燃料及灰渣等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抛洒;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防止因地埋管道泄漏造成污染。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和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强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措施。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八)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十)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做好污染源自行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关注汞及其化合物在土壤中累积环境影响。对脱硫剂、脱硝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十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1.71吨/年,氮氧化物245.79吨/年,烟粉尘29.14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于京能集团收购的原东风热电厂锅炉关停的量,区域削减 (略) 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和 (略) 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实施区域等量削减。你公司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全部削减措施应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明确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应一并纳入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投运前,你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同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应当按要求纳入各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九、 (略) 政府按照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工作,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十、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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