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申报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申报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自治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如有申报意愿的,请尽快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李木子
联系电话:0470-*
通讯地址: (略) 五道街建 (略) 人社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申报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资金预算要求,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3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3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略) 校、各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略) 校、各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9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3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略) 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使用白色封面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1~附件8-4),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
(六)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 (略) 站(网址:http://**.cn)下载。
全市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自治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如有申报意愿的,请尽快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李木子
联系电话:0470-*
通讯地址: (略) 五道街建 (略) 人社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申报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资金预算要求,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3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3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略) 校、各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略) 校、各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9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3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略) 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使用白色封面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1~附件8-4),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
(六)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 (略) 站(网址:http://**.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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