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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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综合楼项目

(略) (略) 以南,方岩街以西

(略) (略)

(略) (略) 现有核定床位数500张, (略) (略) 按照三级*等 (略) 的标准进行建设,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4525 平方米, (略) 区内原有面积*平方米。新建 1 栋医疗综合楼,地上 11 层、地下 2 层。新增床位数 570 张, (略) 的医疗功能布局后, (略) 内既有建筑面积约 6145.45 平方米(拆除说明详见附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含人防约2404.92 平方米)。

本项目完成后,院区总床位数1070张。

已按照要求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检验科实验废气经生物洁净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集气设备有效收集后经光催化+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经通风竖井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项目医 (略) 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3、固废:项目医疗废物、栅渣和污泥、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规范安装,做好减振、消音等措施,做好后期维护保养工作;合理布置设备机房,减少设备机房的门窗面积,设备房安装隔声门;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绿化隔离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公告时间: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综合楼项目

(略) (略) 以南,方岩街以西

(略) (略)

(略) (略) 现有核定床位数500张, (略) (略) 按照三级*等 (略) 的标准进行建设,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4525 平方米, (略) 区内原有面积*平方米。新建 1 栋医疗综合楼,地上 11 层、地下 2 层。新增床位数 570 张, (略) 的医疗功能布局后, (略) 内既有建筑面积约 6145.45 平方米(拆除说明详见附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含人防约2404.92 平方米)。

本项目完成后,院区总床位数1070张。

已按照要求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检验科实验废气经生物洁净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集气设备有效收集后经光催化+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经通风竖井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项目医 (略) 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3、固废:项目医疗废物、栅渣和污泥、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规范安装,做好减振、消音等措施,做好后期维护保养工作;合理布置设备机房,减少设备机房的门窗面积,设备房安装隔声门;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绿化隔离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公告时间: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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