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金桥德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油墨、18000吨涂料、25000吨树脂和23300吨添加剂质量提升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275号)
关于《滁州金桥德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油墨、18000吨涂料、25000吨树脂和23300吨添加剂质量提升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275号)
滁州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000吨油墨、*吨涂料、*吨树脂和*吨添加剂质量提升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26-03-*)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64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 (略) 019-029号现有厂区内,占地约*平方米,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内预留空地和原车间区域实施1、11#线生产高压油性*烯酸,1301#生产常压油性*烯酸保持原设计不变;2、优化19#线剩余产能生产液体饱和聚酯、醇酸树脂;3、新建16#线,扩建17#线用于UV树脂的生产;4、改扩建1302#线,生产水性分散体和补充12#线造纸添加剂不足产能;5、新建18#线用于新型水处理剂的生产;6、改建14-15#用于固体饱和聚酯的生产;7、扩建UV涂料生产线;8、提升车间整体自动化控制。
改扩建后项目产品变化情况如下:1、油墨产能4000t/a:UV型油墨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仍为2000t/a;溶剂型油墨产能调整至1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1000t/a;水性油墨为新增品种,新增产能为1000t/a。2、涂料产能*t/a:热固型涂料产能调整至1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1000t/a;UV涂料产能调整至*t/a,较原产能增加了*t/a;纳米涂料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为1000t/a;铝粉涂料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为1000t/a;水性涂料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3、树脂产能*t/a:UV环氧*烯酸树脂产能调整至6000t/a,较原产能增加了5000t/a;UV聚氨酯*烯酸酯树脂产能调整至3000t/a,较原产能增加了1000t/a;油性*烯酸(高压)树脂产能调整至4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2000t/a;油性*烯酸(常压)树脂产能调整至2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2000t/a;液体饱和聚酯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3000t/a;醇酸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水性*烯酸树脂乳液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固体聚酯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5000t/a。4、添加剂产能*t/a:造纸水处理剂产能为新增品种,产能为*t/a;造纸助剂(油相)产能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造纸助剂(水相)为新增品种,产能为5800t/a;防冻液为新增品种,产能为3300t/a;改性硅油不再生产,产能削减至0。
项目不新增生产车间,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并有技改新建。改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4000吨油墨、*吨涂料、*吨树脂和*吨添加剂。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油墨涂料车间、树脂添加剂车间投料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送入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溶剂型油墨研磨废气、树脂添加剂车间(除UV环氧*烯酸树脂生产线外)和罐区(除环氧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RTO燃烧炉处理;UV环氧*烯酸树脂生产线废气、环氧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油墨、涂料车间(除溶剂型油墨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气外)生产废气与危废库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后进入RTO焚烧炉处理,未吸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上述尾气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1#排放;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2#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3#排放。生产车间各类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的排放标准;锅炉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新建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废水和*烯酸树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树脂吸附预处理,油墨涂料车间油墨区地面清洗废水经催化氧化系统+气浮池预处理,造纸助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折流器+气浮池预处理,其他设备清洗废水、油墨涂料车间涂料区和树脂添加剂车间地面清洗水经气浮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分质收集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实验室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厌氧/好氧+厌氧/好氧+物化系统+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出水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一并汇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醛、*苯、二*苯、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环氧氯*烷、*烯酸、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滤袋、滤芯滤渣和釜槽残渣、不合格品、废擦机布、废溶剂、废树脂、废污泥、油泥、废导热油及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仓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668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物料装卸区、污水处理区、储罐区、 (略) 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000吨油墨、*吨涂料、*吨树脂和*吨添加剂质量提升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26-03-*)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64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 (略) 019-029号现有厂区内,占地约*平方米,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内预留空地和原车间区域实施1、11#线生产高压油性*烯酸,1301#生产常压油性*烯酸保持原设计不变;2、优化19#线剩余产能生产液体饱和聚酯、醇酸树脂;3、新建16#线,扩建17#线用于UV树脂的生产;4、改扩建1302#线,生产水性分散体和补充12#线造纸添加剂不足产能;5、新建18#线用于新型水处理剂的生产;6、改建14-15#用于固体饱和聚酯的生产;7、扩建UV涂料生产线;8、提升车间整体自动化控制。
改扩建后项目产品变化情况如下:1、油墨产能4000t/a:UV型油墨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仍为2000t/a;溶剂型油墨产能调整至1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1000t/a;水性油墨为新增品种,新增产能为1000t/a。2、涂料产能*t/a:热固型涂料产能调整至1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1000t/a;UV涂料产能调整至*t/a,较原产能增加了*t/a;纳米涂料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为1000t/a;铝粉涂料产能不变,产生规模为1000t/a;水性涂料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3、树脂产能*t/a:UV环氧*烯酸树脂产能调整至6000t/a,较原产能增加了5000t/a;UV聚氨酯*烯酸酯树脂产能调整至3000t/a,较原产能增加了1000t/a;油性*烯酸(高压)树脂产能调整至4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2000t/a;油性*烯酸(常压)树脂产能调整至2000t/a,较原产能削减了2000t/a;液体饱和聚酯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3000t/a;醇酸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水性*烯酸树脂乳液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固体聚酯树脂为新增品种,产能为5000t/a。4、添加剂产能*t/a:造纸水处理剂产能为新增品种,产能为*t/a;造纸助剂(油相)产能为新增品种,产能为1000t/a;造纸助剂(水相)为新增品种,产能为5800t/a;防冻液为新增品种,产能为3300t/a;改性硅油不再生产,产能削减至0。
项目不新增生产车间,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并有技改新建。改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4000吨油墨、*吨涂料、*吨树脂和*吨添加剂。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油墨涂料车间、树脂添加剂车间投料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送入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溶剂型油墨研磨废气、树脂添加剂车间(除UV环氧*烯酸树脂生产线外)和罐区(除环氧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RTO燃烧炉处理;UV环氧*烯酸树脂生产线废气、环氧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油墨、涂料车间(除溶剂型油墨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气外)生产废气与危废库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后进入RTO焚烧炉处理,未吸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上述尾气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1#排放;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2#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3#排放。生产车间各类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的排放标准;锅炉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新建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废水和*烯酸树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树脂吸附预处理,油墨涂料车间油墨区地面清洗废水经催化氧化系统+气浮池预处理,造纸助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折流器+气浮池预处理,其他设备清洗废水、油墨涂料车间涂料区和树脂添加剂车间地面清洗水经气浮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分质收集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实验室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厌氧/好氧+厌氧/好氧+物化系统+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出水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一并汇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醛、*苯、二*苯、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环氧氯*烷、*烯酸、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滤袋、滤芯滤渣和釜槽残渣、不合格品、废擦机布、废溶剂、废树脂、废污泥、油泥、废导热油及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仓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668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物料装卸区、污水处理区、储罐区、 (略) 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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