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壮发贸易有限公司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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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壮发贸易有限公司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

(略)

(略) 武清区曹子里拓展 (略) 88号

中环众拓(天津) (略)

(略) (以下简称“公司”)收 (略) 武清区曹子里拓展 (略) 88号的天津艾 (略) ,厂区租赁天津庚德 (略) 的场地厂房,厂区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6000m2。公司拟投资*元,于现有车间建设“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

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2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要求,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可实现达标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由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2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4mg/m3)要求。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和冷却循环水排浓 (略) (略) ,最 (略) 武清区曹子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因子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下游污水处理厂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混料机、空压机、风机等,根据预测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厂区噪声对四侧厂界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袋、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

(略)

(略) 武清区曹子里拓展 (略) 88号

中环众拓(天津) (略)

(略) (以下简称“公司”)收 (略) 武清区曹子里拓展 (略) 88号的天津艾 (略) ,厂区租赁天津庚德 (略) 的场地厂房,厂区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6000m2。公司拟投资*元,于现有车间建设“年产750吨塑料零件项目”。

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2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要求,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可实现达标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由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2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4mg/m3)要求。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和冷却循环水排浓 (略) (略) ,最 (略) 武清区曹子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因子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下游污水处理厂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混料机、空压机、风机等,根据预测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厂区噪声对四侧厂界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袋、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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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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