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略) 全面做实基 (略) 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乐清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乐清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乐清居住证的非乐清户籍人员,均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期限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2023年度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即可。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20 (略)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530元/人,市财政补助为1060元/人。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街道)予以补助,孤儿、非低保低边的困境儿童个人 (略) 民政局予以补助,残疾人个人 (略) 残联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个人 (略) 财政予以补助。
(三)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属地乡镇(街道)应于当月予以办理资助参保。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2023年度需新增、中断的参保人员,于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属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费方式。1.与银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在签约卡内存足费款。2.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APP、 (略) 点进行自助缴费。
四、待遇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 (略) 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城乡居民医保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进行动员工作,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及规定时限落实好职责,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及时报告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预算编制和调整,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市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费款申报受理、业务指导及对乡镇(街道)缴费进度的督导工作,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明细信息、退费受理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同银行等代征单位衔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宣传、缴费信息发送等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资助参保人员名单核实、每月增减人员名单推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确认、签约确认和缴费提醒等工作。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紧扣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定期公布各乡镇(街道)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完成率,并按完成率进行先后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适时进行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略) 全面做实基 (略) 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乐清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乐清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乐清居住证的非乐清户籍人员,均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期限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2023年度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即可。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20 (略)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530元/人,市财政补助为1060元/人。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街道)予以补助,孤儿、非低保低边的困境儿童个人 (略) 民政局予以补助,残疾人个人 (略) 残联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个人 (略) 财政予以补助。
(三)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属地乡镇(街道)应于当月予以办理资助参保。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2023年度需新增、中断的参保人员,于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属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费方式。1.与银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在签约卡内存足费款。2.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APP、 (略) 点进行自助缴费。
四、待遇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 (略) 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城乡居民医保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进行动员工作,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及规定时限落实好职责,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及时报告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预算编制和调整,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市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费款申报受理、业务指导及对乡镇(街道)缴费进度的督导工作,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明细信息、退费受理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同银行等代征单位衔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宣传、缴费信息发送等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资助参保人员名单核实、每月增减人员名单推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确认、签约确认和缴费提醒等工作。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紧扣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定期公布各乡镇(街道)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完成率,并按完成率进行先后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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