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4-6月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
新龙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4-6月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
新龙县财政局
关于2022年4-6月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县就业局初审符合申请补贴,现向社会公示,敬请监督。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1、拨付2022年4-6月各乡镇、审计局、县委党校、寺管会等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27人(见附件2),根据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00元,社保补贴*.32元(其中:养老保险*.8元、医疗保险*.98元、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合计*.32元。
2.根据《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拨付2022年4-6月安置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4人(见附件3),500元/人/月,岗位补贴共计*。安置16个乡镇村级公益性岗位92人(见附件5),500元/人/月,岗位补贴共计*.00元。两项岗位补贴合计*.00元。
二、见习补贴
我局根据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拨付2022年4-6月县审计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用就业见习生2名、县应急服务中心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生态环境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医保局1名、县人社局招用3名(见附件4),见习补贴共计:*.00元。
上述应拨付金额合计*.32元,该资金符合(甘财社〔2019〕71号文件)、(川财社〔2019〕38号文件)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干部群众如发现上述情况不实,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反映或面谈。
监督电话:0836(*)
附件:4-6月补贴明细表;
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
2022年9月19日
新龙县财政局
关于2022年4-6月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县就业局初审符合申请补贴,现向社会公示,敬请监督。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1、拨付2022年4-6月各乡镇、审计局、县委党校、寺管会等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27人(见附件2),根据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00元,社保补贴*.32元(其中:养老保险*.8元、医疗保险*.98元、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合计*.32元。
2.根据《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拨付2022年4-6月安置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4人(见附件3),500元/人/月,岗位补贴共计*。安置16个乡镇村级公益性岗位92人(见附件5),500元/人/月,岗位补贴共计*.00元。两项岗位补贴合计*.00元。
二、见习补贴
我局根据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拨付2022年4-6月县审计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用就业见习生2名、县应急服务中心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生态环境局招用就业见习生1名、县医保局1名、县人社局招用3名(见附件4),见习补贴共计:*.00元。
上述应拨付金额合计*.32元,该资金符合(甘财社〔2019〕71号文件)、(川财社〔2019〕38号文件)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干部群众如发现上述情况不实,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反映或面谈。
监督电话:0836(*)
附件:4-6月补贴明细表;
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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