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环审〔2022〕13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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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环审〔2022〕13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贺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属新建, (略) 平桂区鹅塘镇大明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设备、雷达塔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新一代天气雷达站为S波段雷达站(SA型),系统包含雷达天线基座、天线、天线罩、发射机柜、接收机柜、伺服机柜、配电机柜等,雷达工作面位于塔楼楼顶铁架上。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66%。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新桂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1000米评价范围内存在共有4个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为3个村庄和1个观景台。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充分停留处理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不得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柴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三)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限制雷达天线扫描仰角,确保雷达工作时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控制限值。

(四)落实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A))。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

(五)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的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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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贺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属新建, (略) 平桂区鹅塘镇大明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设备、雷达塔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新一代天气雷达站为S波段雷达站(SA型),系统包含雷达天线基座、天线、天线罩、发射机柜、接收机柜、伺服机柜、配电机柜等,雷达工作面位于塔楼楼顶铁架上。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66%。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新桂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1000米评价范围内存在共有4个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为3个村庄和1个观景台。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充分停留处理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不得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柴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三)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限制雷达天线扫描仰角,确保雷达工作时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控制限值。

(四)落实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A))。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

(五)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的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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