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
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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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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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 | |
(略) 农业农村局" | |
(略) 和乐镇小海潟湖南侧沿岸区乌场村和集庄村养殖区 | |
湖北 (略) | |
本项目为*域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拟新增建设尾水处理区25.*m2,分别布置沉淀池、生化处理池、曝气增氧池、生态净化池、多营养级复合人工湿地和污泥收集池,其中拟建拦水坝50m、过滤坝720m、溢流坝840m、池塘边坡修整4116m、池塘隔墙加固5072m、排水口1个、闸门3个、池塘土方开挖量*m3,以及 (略) 、绿化等配套工程。 | |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于洒水抑尘、汽车及设备清洗水等环节;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中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其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量较小,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后有效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池塘开挖的土方用于后方养殖场建设的场地回填,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器械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周期短,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之间设置减振措施,并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养殖尾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利用,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沉淀池+生化处理池+曝气增氧池+生态净化池+多营养级人工湿地的处理措施后,满足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排入春园湾。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尾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采取喷洒除臭剂的防治措施后,预测项目厂界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4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措施及绿化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尾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尾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在污泥池暂存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加固塘坝,生活垃圾需进行袋装,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1)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符合性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关于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项目选址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经套核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的2021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不在海南省*域生态红线区及海域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是相符的。 | |
项目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运营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控制污染产生。 |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本项目养殖尾水处理规模为9.*m3/d,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春园湾,尾水排放量约3.65×107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226.3t/a、无机氮18.2t/a。 | |
厂区内进行绿化种植 | |
①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TSP、O3、PM2.5等六项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厂区氨和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②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 | |
(1)制定事故排放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平时要进行演练,及时处理事故。(2)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3)为防止废水量过大,造成冲击负荷,应加强对各污染源的预处理和管理,严禁各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入管,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4)选用优质设备,对污水处理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水泵、污泥泵等关键设备一用一备,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5)加强排水沟渠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维修,保证排水沟渠的安全运行。(6)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记录水质水量变化及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变化状况,尤其要记录事故的工况,以便总结经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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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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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 | |
(略) 农业农村局" | |
(略) 和乐镇小海潟湖南侧沿岸区乌场村和集庄村养殖区 | |
湖北 (略) | |
本项目为*域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拟新增建设尾水处理区25.*m2,分别布置沉淀池、生化处理池、曝气增氧池、生态净化池、多营养级复合人工湿地和污泥收集池,其中拟建拦水坝50m、过滤坝720m、溢流坝840m、池塘边坡修整4116m、池塘隔墙加固5072m、排水口1个、闸门3个、池塘土方开挖量*m3,以及 (略) 、绿化等配套工程。 | |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于洒水抑尘、汽车及设备清洗水等环节;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中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其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量较小,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后有效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池塘开挖的土方用于后方养殖场建设的场地回填,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器械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周期短,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之间设置减振措施,并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养殖尾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利用,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沉淀池+生化处理池+曝气增氧池+生态净化池+多营养级人工湿地的处理措施后,满足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排入春园湾。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尾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采取喷洒除臭剂的防治措施后,预测项目厂界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4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措施及绿化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尾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尾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在污泥池暂存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加固塘坝,生活垃圾需进行袋装,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1)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符合性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关于万宁市乌场村和乐蟹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项目选址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经套核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的2021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不在海南省*域生态红线区及海域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是相符的。 | |
项目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运营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控制污染产生。 |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本项目养殖尾水处理规模为9.*m3/d,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春园湾,尾水排放量约3.65×107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226.3t/a、无机氮18.2t/a。 | |
厂区内进行绿化种植 | |
①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TSP、O3、PM2.5等六项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厂区氨和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②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 | |
(1)制定事故排放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平时要进行演练,及时处理事故。(2)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3)为防止废水量过大,造成冲击负荷,应加强对各污染源的预处理和管理,严禁各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入管,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4)选用优质设备,对污水处理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水泵、污泥泵等关键设备一用一备,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5)加强排水沟渠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维修,保证排水沟渠的安全运行。(6)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记录水质水量变化及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变化状况,尤其要记录事故的工况,以便总结经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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