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6万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6万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 | 鲜之然(天津) (略) |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至环东干道六, (略) ,北至环东干道二 | 联合泰泽 (略) | 厂房建设完成后,购置预处理设备、提取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等,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拟在车间一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二期拟在车间二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三期拟在车间三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可达到年产*吨天然提取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6.7%,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污水处理站的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池等密闭,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设备中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海鲜汁、鸡鲜粉、鸡鲜汁、骨汤、植物提取物的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排气阀接入管道,废气经管道进入“碱喷淋+多级脉冲(电离)”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2、车间二P5、车间三P8)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鸡鲜粉生产过程干燥塔配置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水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3、车间二P6、车间三P9)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虾油生产过程蒸煮、过滤、浓缩机均密闭,废气经管道进入“*醇回收装置+水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4、车间二P7、车间三P10)排放。锅炉使用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氧化铁脱硫剂干式脱硫后)作为燃料,并配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一根23米高排气筒(P11)排放。污水处理站未封闭的处理设施、*醇罐区的呼吸气无组织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NH3、H2S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2、P5、P8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3、P6、P9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4、P7、P10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1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废水、解冻废水等)、车间清洗水、检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锅炉房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混合后经废水 (略) (略) ,最 (略)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冷却塔,车间内的空压机、绞肉机,污水处理站提升泵、循环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料、废渣、废过滤棉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相关部门清运,脱硫塔废脱硫剂(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实验沾染物、废油桶、含油棉纱、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培养基进行消毒处理后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23日-9月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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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 | 鲜之然(天津) (略) |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至环东干道六, (略) ,北至环东干道二 | 联合泰泽 (略) | 厂房建设完成后,购置预处理设备、提取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等,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拟在车间一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二期拟在车间二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三期拟在车间三建设年产*吨天然提取物的生产线,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可达到年产*吨天然提取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6.7%,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污水处理站的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池等密闭,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设备中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海鲜汁、鸡鲜粉、鸡鲜汁、骨汤、植物提取物的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排气阀接入管道,废气经管道进入“碱喷淋+多级脉冲(电离)”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2、车间二P5、车间三P8)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鸡鲜粉生产过程干燥塔配置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水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3、车间二P6、车间三P9)排放;一期、二期、三期建设的虾油生产过程蒸煮、过滤、浓缩机均密闭,废气经管道进入“*醇回收装置+水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4、车间二P7、车间三P10)排放。锅炉使用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氧化铁脱硫剂干式脱硫后)作为燃料,并配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一根23米高排气筒(P11)排放。污水处理站未封闭的处理设施、*醇罐区的呼吸气无组织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NH3、H2S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2、P5、P8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3、P6、P9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4、P7、P10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1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废水、解冻废水等)、车间清洗水、检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锅炉房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混合后经废水 (略) (略) ,最 (略)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冷却塔,车间内的空压机、绞肉机,污水处理站提升泵、循环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料、废渣、废过滤棉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相关部门清运,脱硫塔废脱硫剂(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实验沾染物、废油桶、含油棉纱、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培养基进行消毒处理后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23日-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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