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新南第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新南第 (略) 2号(北纬23°3′29.740″,东经113°59′57.070″)。项目占地面积5765m2,总建筑面积5765m2,项目主要建设1栋1层的厂房,主要从事东莞内的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的回收处置,预计年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041-49、*-249-08、*-047-49)*吨/年、废滤清器(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041-49)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略) ,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南畲朗。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36.47m3/d。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道路清扫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RO反冲洗废水返回至综合调节池中,RO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R系统蒸发处理后产生的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气:1、储存、抽残、破碎、撕碎废气本项目在储存、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会有部分残液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苯、二*苯、VOCs计。建设单位拟将原料仓设置为密闭车间,门窗在无人出入时保持关闭状态,并设有门帘,减少物料进出时因空气的无序流动携带废气大量流动到仓库外四周环境中。建设单位将抽残、破碎、撕碎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抽残、破碎、撕碎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残液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储存、抽残、破碎、撕碎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其中非*烷总烃、*苯、二*苯、VOCs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储存、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气项目翻新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两工位洗桶机和1台六工位洗桶机清洗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污水处理站恶臭、有机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有VOCs和恶臭气体产生,项目拟通过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有机废气上,采取“加盖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总体收集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按照90%计算,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虑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其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的NH3、H2S、臭气浓度在厂界外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噪声: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铁屑、废密封圈、废商标纸、生物滴虑系统污泥;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废活性炭、残液、药剂清洗废液、废水处理污泥、MVR系统蒸发浓缩液、实验室废液、生产线清洗沉渣、滤清器废纸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说明可知,建设单位在委托编制报告 (略) 上进行公示,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报纸公示、报批前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承诺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行阶段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严格杜绝因人为因素噪声的不达标、不稳定排放的情。做好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当发生事故性排放的情况下,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将事故性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项目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待项目正式修改完成后、报 (略) 上进行审批前公示。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新南第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新南第 (略) 2号(北纬23°3′29.740″,东经113°59′57.070″)。项目占地面积5765m2,总建筑面积5765m2,项目主要建设1栋1层的厂房,主要从事东莞内的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的回收处置,预计年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041-49、*-249-08、*-047-49)*吨/年、废滤清器(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041-49)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略) ,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南畲朗。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36.47m3/d。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道路清扫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RO反冲洗废水返回至综合调节池中,RO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R系统蒸发处理后产生的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气:1、储存、抽残、破碎、撕碎废气本项目在储存、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会有部分残液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苯、二*苯、VOCs计。建设单位拟将原料仓设置为密闭车间,门窗在无人出入时保持关闭状态,并设有门帘,减少物料进出时因空气的无序流动携带废气大量流动到仓库外四周环境中。建设单位将抽残、破碎、撕碎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抽残、破碎、撕碎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残液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储存、抽残、破碎、撕碎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其中非*烷总烃、*苯、二*苯、VOCs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储存、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气项目翻新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两工位洗桶机和1台六工位洗桶机清洗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污水处理站恶臭、有机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有VOCs和恶臭气体产生,项目拟通过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有机废气上,采取“加盖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总体收集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按照90%计算,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虑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其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的NH3、H2S、臭气浓度在厂界外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有机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噪声: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铁屑、废密封圈、废商标纸、生物滴虑系统污泥;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废活性炭、残液、药剂清洗废液、废水处理污泥、MVR系统蒸发浓缩液、实验室废液、生产线清洗沉渣、滤清器废纸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说明可知,建设单位在委托编制报告 (略) 上进行公示,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报纸公示、报批前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承诺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行阶段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严格杜绝因人为因素噪声的不达标、不稳定排放的情。做好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当发生事故性排放的情况下,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将事故性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项目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待项目正式修改完成后、报 (略) 上进行审批前公示。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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