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函》(银西兴政函〔2022〕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泾河村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同意你镇实施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自治区投资 (略) 获得的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建设地址: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涉及泾河村北侧主要巷道340 m (略) 11 (略) 两侧的人居环境整治。其中:泾河村北侧主要巷道主要实施排水渠整治 (略) 两侧围墙改造, (略) 道路两侧主 (略) 两侧围墙改造、硬化铺装及景观提升。
(一) (略) 改造:共计30户,根据每户现状情况不同, (略) 垃圾杂物清理、花园围栏、庭院硬化等内容;
(二)墙面改造:共计2868m,主要对围墙及农房山墙、后墙的墙面进行改造。做法为外喷真石漆+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原有建筑墙体清理干净;
(三)硬化铺装及混凝土道牙:硬化铺装3302㎡,混凝土道牙2978m,铺装做法为200*100*60红色面包砖+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120厚C25砼+200厚砂石垫层;混凝土道牙做法为600*200*100道牙+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100厚C25砼+150厚砂石垫层;
(四)水渠盖板:水渠玻璃钢格栅盖板380㎡、水渠钢盖板84㎡;
(五)廊亭、廊架、景观小品等:廊亭3座、廊架1座、村规民约景墙1座、摇椅6个、文化展示墙3座、景观小品10个、文化墙彩绘200㎡。
四、建设工期:6个月
五、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30.*元,其中工程费301.*元,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西夏区相关项目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六、环保、节能
请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请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函》(银西兴政函〔2022〕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泾河村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同意你镇实施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自治区投资 (略) 获得的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建设地址: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涉及泾河村北侧主要巷道340 m (略) 11 (略) 两侧的人居环境整治。其中:泾河村北侧主要巷道主要实施排水渠整治 (略) 两侧围墙改造, (略) 道路两侧主 (略) 两侧围墙改造、硬化铺装及景观提升。
(一) (略) 改造:共计30户,根据每户现状情况不同, (略) 垃圾杂物清理、花园围栏、庭院硬化等内容;
(二)墙面改造:共计2868m,主要对围墙及农房山墙、后墙的墙面进行改造。做法为外喷真石漆+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原有建筑墙体清理干净;
(三)硬化铺装及混凝土道牙:硬化铺装3302㎡,混凝土道牙2978m,铺装做法为200*100*60红色面包砖+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120厚C25砼+200厚砂石垫层;混凝土道牙做法为600*200*100道牙+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100厚C25砼+150厚砂石垫层;
(四)水渠盖板:水渠玻璃钢格栅盖板380㎡、水渠钢盖板84㎡;
(五)廊亭、廊架、景观小品等:廊亭3座、廊架1座、村规民约景墙1座、摇椅6个、文化展示墙3座、景观小品10个、文化墙彩绘200㎡。
四、建设工期:6个月
五、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30.*元,其中工程费301.*元,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西夏区相关项目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六、环保、节能
请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请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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