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9月2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9月2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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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基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项目 | 江北新 (略) 3号 | 赛科利(南京)汽车 (略) | 江苏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43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 (略) 3号赛科利厂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项目拟将企业现有位于 (略) 厂区内的年产*套前后地板及前围板生产线搬迁至赛科利厂区内,并在赛科利厂区内新增2条新能源汽车横梁生产线,搬迁后前后地板及前围板总产能不变,新增年产横梁*套的产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 (二)合理布局设备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三)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机油、废胶、废胶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焊渣、废电极帽、除尘器收尘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药物纯化用分离材料研发及应用方法开发研发项目 | 江北 (略) 22号生命科学园403室 | 江苏月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388号)租赁研发中心F栋403室约309平方米,建设实验室研发项目,用于药物纯化用分离材料研发及应用方法开发。项目为化工工艺技术研发,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品不作为产品销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 (略) 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接管标准(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2〕73号),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气,由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醇、三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泵类、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废包装材料回收综合利用,废滤芯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3日
索 引 号: | *MB*R/202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9月2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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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基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项目 | 江北新 (略) 3号 | 赛科利(南京)汽车 (略) | 江苏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43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 (略) 3号赛科利厂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项目拟将企业现有位于 (略) 厂区内的年产*套前后地板及前围板生产线搬迁至赛科利厂区内,并在赛科利厂区内新增2条新能源汽车横梁生产线,搬迁后前后地板及前围板总产能不变,新增年产横梁*套的产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 (二)合理布局设备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三)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机油、废胶、废胶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焊渣、废电极帽、除尘器收尘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药物纯化用分离材料研发及应用方法开发研发项目 | 江北 (略) 22号生命科学园403室 | 江苏月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388号)租赁研发中心F栋403室约309平方米,建设实验室研发项目,用于药物纯化用分离材料研发及应用方法开发。项目为化工工艺技术研发,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品不作为产品销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 (略) 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接管标准(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2〕73号),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气,由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醇、三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泵类、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废包装材料回收综合利用,废滤芯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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