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江南街道邮政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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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江南街道邮政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 (略) 梅江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梅江区江南街道邮政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梅江区江南街道红光社区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合同价格737.833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凡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袁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锋强总监理工程师邓力彬
合同工期2022.09.23~2023.06.2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W2022-09;安全监督注册号:W2022-09;该项目为对邮政宿舍片区8个老旧小区共计58栋居民楼主体进行改造,总改造户数599户,改造面积约4.*平方米,工程包括楼道护栏、扶手、楼梯踏步整体翻新改造,智能刷卡门禁系统及防盗门安装,门窗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改造,建筑主体内新增消防设施,楼梯间照明安装更新改造,楼梯安装监控,外立面改造,外立面排水管改造,外立面电力线整治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梅江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梅江区江南街道邮政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梅江区江南街道红光社区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合同价格737.833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凡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袁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锋强总监理工程师邓力彬
合同工期2022.09.23~2023.06.2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W2022-09;安全监督注册号:W2022-09;该项目为对邮政宿舍片区8个老旧小区共计58栋居民楼主体进行改造,总改造户数599户,改造面积约4.*平方米,工程包括楼道护栏、扶手、楼梯踏步整体翻新改造,智能刷卡门禁系统及防盗门安装,门窗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改造,建筑主体内新增消防设施,楼梯间照明安装更新改造,楼梯安装监控,外立面改造,外立面排水管改造,外立面电力线整治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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