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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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东 (略) 12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凤岗镇东 (略) 12号1号楼101室(卫星地理坐标为:北纬22°55"35.186",东经114°10"9.5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N1L2XA。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500平方。项目主要从事电脑散热风扇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电脑散热风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注塑工序设于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该类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6945号)的要求修改完善;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四、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东 (略) 12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凤岗镇东 (略) 12号1号楼101室(卫星地理坐标为:北纬22°55"35.186",东经114°10"9.5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N1L2XA。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500平方。项目主要从事电脑散热风扇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电脑散热风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注塑工序设于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该类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吉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6945号)的要求修改完善;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四、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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