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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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923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92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图 (略) 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黎 (略) 398号二楼

3.建设单位:泉州图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泉州图 (略) 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位于 (略) 内坑镇黎 (略) 398号二楼( (略) 1号厂房2楼),项目厂房系租赁“ (略) ”1号厂房2F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使用建筑面积1496.17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生产,可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聘用职工15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拟采取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复合机、印刷机上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根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塑料膜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92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图 (略) 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黎 (略) 398号二楼

3.建设单位:泉州图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泉州图 (略) 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位于 (略) 内坑镇黎 (略) 398号二楼( (略) 1号厂房2楼),项目厂房系租赁“ (略) ”1号厂房2F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使用建筑面积1496.17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生产,可年产3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膜印刷品,厚度大于0.025mm)。项目聘用职工15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拟采取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复合机、印刷机上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根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塑料膜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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