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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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2-09-231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悦业煤炭制品加工项目

新罗区白沙镇白 (略) 35号

(略) (略)

(略) 新 (略)

项目位于新罗区白沙镇白 (略) 35号,租赁新罗区创为煤矸石经营部场地作为建设用地,建设2条煤炭破碎筛分生产线,年加工*吨煤炭。项目以煤炭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为煤粉,生产工序包括:下料、破碎、筛分。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沉淀池沉渣、粉尘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悦业煤炭制品加工项目

新罗区白沙镇白 (略) 35号

(略) (略)

(略) 新 (略)

项目位于新罗区白沙镇白 (略) 35号,租赁新罗区创为煤矸石经营部场地作为建设用地,建设2条煤炭破碎筛分生产线,年加工*吨煤炭。项目以煤炭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为煤粉,生产工序包括:下料、破碎、筛分。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沉淀池沉渣、粉尘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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