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23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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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2316:0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汽车配件、电器开关、办公设备配件项目、扩建生产汽车配件、按摩椅配件项目、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扩建*件 (略) 板、*件 (略) 板等项目(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3日-2022年0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生产汽车配件、电器开关、办公设备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 (略) 9号1号楼

苏州友琦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汽车配件*个、电器开关*个、办公设备配件*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扩建生产汽车配件、按摩椅配件项目

相城区黄埭镇 (略) 9号

苏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汽车配件*件、按摩椅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西、河道北

新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防爆灯具*套,防爆电器*套,防爆管件*套,防爆通讯、移动照明、消防防爆等其他防爆产品*套,并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超声波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上均不得含氮磷)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抛丸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P3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P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固化烘干、热洁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7米高P5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颗粒物、SO2 、NOx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P6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备用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米高P7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桶、废导轨油、废油管(900-249-08),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滤材、废催化剂(900-041-49),污泥、洗涤废液(336-064-17),废金属屑(900-200-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7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打磨废渣、废钢球、回收粉尘、废滤芯、废滤材、废粉末渣、废挂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2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扩建*件 (略) 板、*件 (略) 板等项目(不含电镀工艺)项目

(略) 相城区望 (略) 168号

苏州 (略)

苏州弗 (略)

年产*件 (略) 板、*件 (略) 板(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望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望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一楼焊接、烘烤、镭射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二楼焊接、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分板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擦拭纸、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废布袋(900-041-49),不合格品、边角料、回收粉尘(900-045-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总面积不小于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锡渣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总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汽车配件、电器开关、办公设备配件项目、扩建生产汽车配件、按摩椅配件项目、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扩建*件 (略) 板、*件 (略) 板等项目(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3日-2022年0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生产汽车配件、电器开关、办公设备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 (略) 9号1号楼

苏州友琦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汽车配件*个、电器开关*个、办公设备配件*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扩建生产汽车配件、按摩椅配件项目

相城区黄埭镇 (略) 9号

苏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汽车配件*件、按摩椅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西、河道北

新 (略)

苏州弗 (略)

年生产防爆灯具*套,防爆电器*套,防爆管件*套,防爆通讯、移动照明、消防防爆等其他防爆产品*套,并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超声波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上均不得含氮磷)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抛丸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P3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P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固化烘干、热洁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7米高P5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颗粒物、SO2 、NOx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P6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备用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米高P7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桶、废导轨油、废油管(900-249-08),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滤材、废催化剂(900-041-49),污泥、洗涤废液(336-064-17),废金属屑(900-200-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7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打磨废渣、废钢球、回收粉尘、废滤芯、废滤材、废粉末渣、废挂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2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扩建*件 (略) 板、*件 (略) 板等项目(不含电镀工艺)项目

(略) 相城区望 (略) 168号

苏州 (略)

苏州弗 (略)

年产*件 (略) 板、*件 (略) 板(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望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望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一楼焊接、烘烤、镭射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二楼焊接、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分板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擦拭纸、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废布袋(900-041-49),不合格品、边角料、回收粉尘(900-045-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总面积不小于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锡渣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总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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