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天宸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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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安徽天宸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新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 (略) (略) 西北角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 (略) 拟于舒城杭埠经济开 (略) (略) 西北角,投资*万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主要从事汽 (略) 总成和汽车减震器总成的生产。其中:

汽 (略) 总成包括:汽车发动机进气滤清器前后用橡胶管,发动机进油用橡胶管,发动机润滑油用橡胶管,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冷却介质用橡胶管和新能源汽 (略) 用橡胶管。汽车减震器总成包括:燃油发动机橡胶减震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橡胶减震器,和汽车车身橡胶减震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橡胶各类助剂配料间封闭,配料台通过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外排。

密炼机粉尘排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并采取中央集气管道无缝连接收集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橡胶混炼+硫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3套串联)一体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2套分别对应橡胶管和橡胶减震器生产中有机废气的处理,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5m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洗废水经调节-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通 (略) 接管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产生的橡胶边角料、杂质及死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新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 (略) (略) 西北角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 (略) 拟于舒城杭埠经济开 (略) (略) 西北角,投资*万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制,主要从事汽 (略) 总成和汽车减震器总成的生产。其中:

汽 (略) 总成包括:汽车发动机进气滤清器前后用橡胶管,发动机进油用橡胶管,发动机润滑油用橡胶管,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冷却介质用橡胶管和新能源汽 (略) 用橡胶管。汽车减震器总成包括:燃油发动机橡胶减震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橡胶减震器,和汽车车身橡胶减震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橡胶各类助剂配料间封闭,配料台通过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外排。

密炼机粉尘排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并采取中央集气管道无缝连接收集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橡胶混炼+硫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3套串联)一体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2套分别对应橡胶管和橡胶减震器生产中有机废气的处理,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5m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洗废水经调节-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通 (略) 接管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产生的橡胶边角料、杂质及死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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