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询价日期
2022年9月23日9时至2022年9月27日17时(以电子邮箱收发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二、服务内容
制度标准、专业课题研究,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协助、辅助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服务, (略) 信用状况监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三个标段。(详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四、资格及询价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服务商应认真研究服务内容需求,结合项目总体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报价方案。本次询价不接受偏离度过大的方案报价;
4.服务商具有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经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价承诺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单位自身信用状况具有严格要求,报价单位在填报《报价表》中须作出以下承诺:
1.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均真实合法;
2.已认真研究服务内容需求,报价真实合理;
3.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出现招标投标文件中报价严重偏离询价报价情况(达到和超过20%)的, (略) 行政审批局查实后,可通过“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其违反诚信承诺信息。
六、报价资料
1.报价单位简介;
2.报价表(见附件2,报价单位可针对单个标段、多个标段、全部标段进行报价,报价表内分别注明每个标段报价和总报价);
3.营业执照和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 (略) ”查询);
4.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服务相关业务材料。
七、报价要求
报价资料按照下列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原件报送,单位简介、报价单、信用记录、参与相关业务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报送。
电子邮箱:*@*63.com
八、联系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11)*
附件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一、询价日期
2022年9月23日9时至2022年9月27日17时(以电子邮箱收发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二、服务内容
制度标准、专业课题研究,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协助、辅助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服务, (略) 信用状况监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三个标段。(详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四、资格及询价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服务商应认真研究服务内容需求,结合项目总体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报价方案。本次询价不接受偏离度过大的方案报价;
4.服务商具有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经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价承诺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单位自身信用状况具有严格要求,报价单位在填报《报价表》中须作出以下承诺:
1.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均真实合法;
2.已认真研究服务内容需求,报价真实合理;
3.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出现招标投标文件中报价严重偏离询价报价情况(达到和超过20%)的, (略) 行政审批局查实后,可通过“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其违反诚信承诺信息。
六、报价资料
1.报价单位简介;
2.报价表(见附件2,报价单位可针对单个标段、多个标段、全部标段进行报价,报价表内分别注明每个标段报价和总报价);
3.营业执照和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 (略) ”查询);
4.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服务相关业务材料。
七、报价要求
报价资料按照下列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原件报送,单位简介、报价单、信用记录、参与相关业务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报送。
电子邮箱:*@*63.com
八、联系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11)*
附件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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