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怀环评〔2022〕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晃县九州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塘洞村实施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项目原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选定拟实施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屠宰规模为*头/年,已于2020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怀环审〔2020〕20号)),由于疫情影响以及用地手续延误办理等因素致使该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2021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文)“新建屠宰场的设计年屠宰规模生猪、肉牛、肉羊、活禽应分别在*头、*头、*只、*羽以上”等要求,拟由原屠宰生猪*头/年扩大至年屠宰生猪30 万头、禽类*羽,同时建设单位也由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变更为新晃县九州 (略) 。由于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折合22.89亩),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猪屠宰间、禽类屠宰间、生猪待宰间、禽类待宰间、急宰间)、辅助工程(锅炉房、无害化处理间、隔离间、冷库、车辆消毒库、办公生活楼等)及相应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产品为白条肉和副产品(头、蹄、尾、内脏、油、血、脂肪、猪毛、鸡爪、鸭爪等)。总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头,禽类*羽(鸡*羽、鸭 *羽、鹅*羽)。根据《报告书》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 (略)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分别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200m3/d,采用“格栅+隔油+絮凝气浮池+A2/O+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后进入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舞水。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待宰区、隔油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高烟囱排放;②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站产恶臭废气的各单元加盖封闭收集,通过各自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送入1套生物除臭塔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对待宰圈、屠宰车间所产生的恶臭,须加强日常管理,在待宰间上方安装除臭剂喷雾(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及时清洗清运粪污、胴体内脏,消除臭气产生源,同时加强车间通风;④加强场区绿化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待宰间清理的粪便、屠宰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及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等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作有机肥;猪牛三腺、含碎骨、结缔组织及其它杂质、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禽畜送至冻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溆浦永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外售有 (略) 综合利用;畜禽毛、蹄尾、头、板油、可食用内脏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5.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该项目批复的总量指标为:COD19.95t/a、氨氮1.99t/a、NOx0.46t/a、SO2 0.077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当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七、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 八、《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十、原《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怀环审〔2020〕20号)同时废止。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怀环评〔2022〕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晃县九州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塘洞村实施新晃侗族自治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项目原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选定拟实施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屠宰规模为*头/年,已于2020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怀环审〔2020〕20号)),由于疫情影响以及用地手续延误办理等因素致使该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2021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文)“新建屠宰场的设计年屠宰规模生猪、肉牛、肉羊、活禽应分别在*头、*头、*只、*羽以上”等要求,拟由原屠宰生猪*头/年扩大至年屠宰生猪30 万头、禽类*羽,同时建设单位也由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变更为新晃县九州 (略) 。由于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折合22.89亩),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猪屠宰间、禽类屠宰间、生猪待宰间、禽类待宰间、急宰间)、辅助工程(锅炉房、无害化处理间、隔离间、冷库、车辆消毒库、办公生活楼等)及相应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产品为白条肉和副产品(头、蹄、尾、内脏、油、血、脂肪、猪毛、鸡爪、鸭爪等)。总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头,禽类*羽(鸡*羽、鸭 *羽、鹅*羽)。根据《报告书》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 (略)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分别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200m3/d,采用“格栅+隔油+絮凝气浮池+A2/O+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后进入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舞水。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待宰区、隔油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高烟囱排放;②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站产恶臭废气的各单元加盖封闭收集,通过各自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送入1套生物除臭塔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对待宰圈、屠宰车间所产生的恶臭,须加强日常管理,在待宰间上方安装除臭剂喷雾(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及时清洗清运粪污、胴体内脏,消除臭气产生源,同时加强车间通风;④加强场区绿化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待宰间清理的粪便、屠宰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及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等一般固废均收集后外售作有机肥;猪牛三腺、含碎骨、结缔组织及其它杂质、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禽畜送至冻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溆浦永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外售有 (略) 综合利用;畜禽毛、蹄尾、头、板油、可食用内脏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5.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该项目批复的总量指标为:COD19.95t/a、氨氮1.99t/a、NOx0.46t/a、SO2 0.077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当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七、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 八、《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十、原《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新晃县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怀环审〔2020〕20号)同时废止。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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