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油田板深37储气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油田板深37储气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大港 (略) 大港油田板深37储气库工程项目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要
在港东新城东侧约2000m处新建板深37储气库,该储气库有效工作库容为3.3×108m3,主要工程内容包含1座集注站(含新建井场):新建1条双向输气管道,新建2条采气管道,新建1条凝液管道。项目建成后对于推动国家储气库建设、保障应急储气能力和京津冀地区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解决阶段性“气荒”现象具有重要的作用及长远意义。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港 (略)
联系人:高广伟
联系电话:022-*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ovl8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滨海新区大港地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集注站周边2500m范围内的公众,同时也欢迎范围外公众反馈意见。
6、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连接: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将意见反馈至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意见。提交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大港 (略) 大港油田板深37储气库工程项目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要
在港东新城东侧约2000m处新建板深37储气库,该储气库有效工作库容为3.3×108m3,主要工程内容包含1座集注站(含新建井场):新建1条双向输气管道,新建2条采气管道,新建1条凝液管道。项目建成后对于推动国家储气库建设、保障应急储气能力和京津冀地区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解决阶段性“气荒”现象具有重要的作用及长远意义。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港 (略)
联系人:高广伟
联系电话:022-*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ovl8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滨海新区大港地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集注站周边2500m范围内的公众,同时也欢迎范围外公众反馈意见。
6、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连接: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将意见反馈至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意见。提交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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