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内蒙古富川 (略) 年产*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0478-*
传真:0478-*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内蒙古富川 (略) 年产*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2]52号发文时间:2022-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内蒙古富川 (略) 年产*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0478-*
传真:0478-*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内蒙古富川 (略) 年产*吨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增建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2]52号发文时间: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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