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禾田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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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禾田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批前公示

环行审〔2022〕88号

关于安徽奇峰液压支架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奇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奇峰 (略) 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安徽奇峰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16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26.627,北纬31944.569,新建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7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热模锻、抛丸机、冲床、淬火机、机器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27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 (略) 面保湿、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

2、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食堂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食堂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湾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抛丸、焊接等工序和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其中,抛丸工序颗粒物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标准;其它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废气污染物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气筒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1666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6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22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9月8日

环行审〔2022〕88号

关于安徽奇峰液压支架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奇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奇峰 (略) 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安徽奇峰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16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26.627,北纬31944.569,新建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7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热模锻、抛丸机、冲床、淬火机、机器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液压控 (略) 连接件、胶管连接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27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 (略) 面保湿、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

2、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食堂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食堂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湾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抛丸、焊接等工序和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其中,抛丸工序颗粒物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标准;其它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废气污染物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气筒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1666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6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22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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