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我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标准条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的,须提交《 (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专业
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程师资格,代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范围为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略) 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实行企业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受理相关企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 (略) 政工程专业的人员请根据从事工作及实际需要从“建设工程”系列目录下选择相近专业。
三、申报渠道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四、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要求执行,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领域等专业人员申报按照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 (略) 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七)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应当在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九)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 (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区工作,在我区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 (略) 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十)申报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六、填报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http: //http://**.cn/rsrc) 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按照《 (略) 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2年度)执行,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 (略) 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呈报部门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 纸型双面打印,原件3份);
2.用人单位推荐报告1份(正式文件或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红头便签)。推荐报告主要说明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一个单位一份即可;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5.《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1份,各级审核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6.“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
7.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信息(正常申报初级提供近一年、中级提供近3年,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领域等按照资格所需相应年限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8.《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原件;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
10.反映本人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无法提供在线验证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日期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其中《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先按专业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编号(一人一号),表内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个人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中目录顺序整理后用拉杆夹装订,在外皮上标注编号并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排序一致,需单位提供的其余材料装档案袋标注好单位名称及申报人数。
七、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可进行系统填写及逐级审核上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09:00起,2022年10月24日17:00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西南角东园(原市园林局办公楼) (略) 内 1 楼住建分局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九、其他
(一)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61号)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23日
各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我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标准条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的,须提交《 (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专业
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程师资格,代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范围为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略) 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实行企业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受理相关企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 (略) 政工程专业的人员请根据从事工作及实际需要从“建设工程”系列目录下选择相近专业。
三、申报渠道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四、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要求执行,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领域等专业人员申报按照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 (略) 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七)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应当在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九)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 (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区工作,在我区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 (略) 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十)申报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六、填报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http: //http://**.cn/rsrc) 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按照《 (略) 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2年度)执行,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 (略) 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呈报部门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 纸型双面打印,原件3份);
2.用人单位推荐报告1份(正式文件或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红头便签)。推荐报告主要说明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一个单位一份即可;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5.《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1份,各级审核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6.“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
7.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信息(正常申报初级提供近一年、中级提供近3年,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领域等按照资格所需相应年限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8.《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原件;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
10.反映本人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无法提供在线验证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日期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其中《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先按专业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编号(一人一号),表内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个人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中目录顺序整理后用拉杆夹装订,在外皮上标注编号并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排序一致,需单位提供的其余材料装档案袋标注好单位名称及申报人数。
七、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可进行系统填写及逐级审核上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09:00起,2022年10月24日17:00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西南角东园(原市园林局办公楼) (略) 内 1 楼住建分局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九、其他
(一)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61号)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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