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关于霍城县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关于霍城县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霍城县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 霍城县兰干乡茹先巴克村 | 霍城县 (略) | 沧州 (略) | 新建屠宰车间1479.25㎡、待宰间1间350㎡、急宰间1间12㎡、办公用房368㎡,冷库67㎡,日处理能力85m3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屠宰加工*只鸡、*只羊、4000头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1 %。 | 1、喷洒除臭剂。待宰间、屠宰车间、固废暂存间按时清理,保持清洁从源头控制恶臭污染物的产生。污水站各水池采用上部加盖密闭的措施,加强四周绿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2、废水经厂内污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霍城县污水处理厂。执行《肉类加工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 3 畜类屠宰 加工 3 级标准。3、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隔声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4、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待宰间采取干清粪处理,收集暂存至固废暂存间,外售至有机肥厂。禽羽收集暂存至固废暂存间,外售有机肥厂。不可食用内脏和不合格酮体委托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的处置单位处置。胃肠溶物装密封桶内置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做鱼或猪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环卫吸粪车吸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霍城县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 霍城县兰干乡茹先巴克村 | 霍城县 (略) | 沧州 (略) | 新建屠宰车间1479.25㎡、待宰间1间350㎡、急宰间1间12㎡、办公用房368㎡,冷库67㎡,日处理能力85m3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屠宰加工*只鸡、*只羊、4000头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1 %。 | 1、喷洒除臭剂。待宰间、屠宰车间、固废暂存间按时清理,保持清洁从源头控制恶臭污染物的产生。污水站各水池采用上部加盖密闭的措施,加强四周绿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2、废水经厂内污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霍城县污水处理厂。执行《肉类加工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 3 畜类屠宰 加工 3 级标准。3、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隔声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4、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待宰间采取干清粪处理,收集暂存至固废暂存间,外售至有机肥厂。禽羽收集暂存至固废暂存间,外售有机肥厂。不可食用内脏和不合格酮体委托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的处置单位处置。胃肠溶物装密封桶内置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做鱼或猪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环卫吸粪车吸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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