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三迪金域高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宝鸡市三迪金域高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 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由工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本次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变化情况如下:
2012年前地块为磻溪镇农用地;
2012年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地块征收后荒置;
2014年-2015年3月,地块租赁给附近高速桥梁项目部用作箱梁预制场,设置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区域,持续约一年半时间;
2015年3月11日 (略) 取得该地块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该企业未在地块上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018年8月28日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高新区城乡规划局)将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2018年11月 (略) 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同年出让给宝鸡瑞嘉 (略) ;
2019年4月30日宝鸡瑞嘉 (略) 取得调查地块土地证,并同期建设三迪金域高新小区。
(2)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及当前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截至末次踏勘日(2022年6月6日),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地表水体,无渠和污水池等。
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论
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因地块内进行过预制箱梁生产,涉及油类物质泄漏的可能;且周边区域存在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气中含重金属(汞、砷、镉、铅、铬等)、苯并[a]芘、油雾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为对项目土壤进行更深入了解,对其实行土壤采样布点,进入第二阶段中的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2.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1)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S5、S6、S7等3个采样点在0~0.5m、0.5~2.5m、2.5~4.0m分别取样,,其余点位取表层样,共计15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理化特征等,共计50项,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结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监测井,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结合本次场地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共计40项。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 总结论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数据有效、充分,检测结果可靠,不需要进入下阶段的详细采样调查。。
调查结论:经本次调查可知,三迪金域高新项目满足第一类用地质量要求,可按规划开发利用。
4 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917-*
作者(177点击查看>>*3628,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2-09-23 18:40
1 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由工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本次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变化情况如下:
2012年前地块为磻溪镇农用地;
2012年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地块征收后荒置;
2014年-2015年3月,地块租赁给附近高速桥梁项目部用作箱梁预制场,设置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区域,持续约一年半时间;
2015年3月11日 (略) 取得该地块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该企业未在地块上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018年8月28日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高新区城乡规划局)将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2018年11月 (略) 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同年出让给宝鸡瑞嘉 (略) ;
2019年4月30日宝鸡瑞嘉 (略) 取得调查地块土地证,并同期建设三迪金域高新小区。
(2)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及当前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截至末次踏勘日(2022年6月6日),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地表水体,无渠和污水池等。
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论
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因地块内进行过预制箱梁生产,涉及油类物质泄漏的可能;且周边区域存在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气中含重金属(汞、砷、镉、铅、铬等)、苯并[a]芘、油雾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为对项目土壤进行更深入了解,对其实行土壤采样布点,进入第二阶段中的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2.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1)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S5、S6、S7等3个采样点在0~0.5m、0.5~2.5m、2.5~4.0m分别取样,,其余点位取表层样,共计15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理化特征等,共计50项,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结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监测井,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结合本次场地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共计40项。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 总结论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数据有效、充分,检测结果可靠,不需要进入下阶段的详细采样调查。。
调查结论:经本次调查可知,三迪金域高新项目满足第一类用地质量要求,可按规划开发利用。
4 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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