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2年9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百商业广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 (略) | 新百商业(贺兰县)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 (略) 贺 (略) ,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46.655″,北纬:38°33′12.473″。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956㎡,内设2台2.8MW/h的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供暖面积约9.*㎡。项目总投资*元。 | 1.项目在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方式采用100%预混燃烧,通过快速降低火焰温度以及配置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NOX排放,最终每台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mg/m3”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 (略) 排水。项目循环管道需进行定期排水,供暖期需每周排放一次,排水量约为3m3/次,则循环管道废水产生量为66m3/a,反冲洗废水量为70.55m3/a。则废水产生总量为136.55m3/a。上述废水中仅含有少量的SS和TDS等,其中SS和TDS的产生浓度类比宁夏 (略) 6×10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中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的实际监测数据,即TDS产生浓度为1164mg/L,SS产生浓度约为10mg/L。因此,根据分析项目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 (略) 排水中TDS和SS浓度可以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宁夏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其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需三年更换一次,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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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百商业广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 (略) | 新百商业(贺兰县)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 (略) 贺 (略) ,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46.655″,北纬:38°33′12.473″。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956㎡,内设2台2.8MW/h的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供暖面积约9.*㎡。项目总投资*元。 | 1.项目在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方式采用100%预混燃烧,通过快速降低火焰温度以及配置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NOX排放,最终每台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mg/m3”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 (略) 排水。项目循环管道需进行定期排水,供暖期需每周排放一次,排水量约为3m3/次,则循环管道废水产生量为66m3/a,反冲洗废水量为70.55m3/a。则废水产生总量为136.55m3/a。上述废水中仅含有少量的SS和TDS等,其中SS和TDS的产生浓度类比宁夏 (略) 6×10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中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的实际监测数据,即TDS产生浓度为1164mg/L,SS产生浓度约为10mg/L。因此,根据分析项目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废水 (略) 排水中TDS和SS浓度可以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宁夏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其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需三年更换一次,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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