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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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现场勘验、资料审核。2022年8月12日我局对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 (略) “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环建审〔2022〕802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河区人民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包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包河大道118号

附:环建审〔2022〕8028号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批复.docx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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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现场勘验、资料审核。2022年8月12日我局对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 (略) “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环建审〔2022〕802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河区人民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包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包河大道118号

附:环建审〔2022〕8028号实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批复.docx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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