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核准的批复-014717184K/2022-00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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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核准的批复-014717184K/2022-0081816


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区经发字〔2022〕158号)及《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宜春 (略) 规划扩展需要,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企业用气需求,满足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要求,同意建设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2101-*-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宜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远大装配式厂区以东、 (略) 以北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LNG气化站:含12台150m3LNG立式低温储罐,12台5000Nm3/h空温式主气化器、EAG气化器、BOG气化器、水浴式循环水复热器,天然气气化出站能力为3×104Nm3/h。

配套建设场站设施:1座总面积1600m2的四层综合楼(含抢险中心、培训中心、办公室、休息室、活动室、控制室、会议室等),1间16m2门卫室,1个2000m2仓库,1座单层面积186m2的辅助生产用房(含消防水泵房、发电机间、配电间、强电控制室、热水炉房等),2个1000m3消防水池。同时配套建设辅助消防系统、自控系统等后方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投资*元,政府土地补偿款*元,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元,其余为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9月23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 (略) 、江西省(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区经发字〔2022〕158号)及《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宜春 (略) 规划扩展需要,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企业用气需求,满足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要求,同意建设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2101-*-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宜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远大装配式厂区以东、 (略) 以北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LNG气化站:含12台150m3LNG立式低温储罐,12台5000Nm3/h空温式主气化器、EAG气化器、BOG气化器、水浴式循环水复热器,天然气气化出站能力为3×104Nm3/h。

配套建设场站设施:1座总面积1600m2的四层综合楼(含抢险中心、培训中心、办公室、休息室、活动室、控制室、会议室等),1间16m2门卫室,1个2000m2仓库,1座单层面积186m2的辅助生产用房(含消防水泵房、发电机间、配电间、强电控制室、热水炉房等),2个1000m3消防水池。同时配套建设辅助消防系统、自控系统等后方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投资*元,政府土地补偿款*元,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元,其余为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9月23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 (略) 、江西省(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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