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8.18”山洪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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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8.18”山洪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2022年“8.18”山洪灾害,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相关规定,经应急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下拨青山乡、青林乡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共计*元(青山乡*元、青林乡*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应急管理局电话*联系。

一、救灾资金总额及来源:县财政下拨汛期资金。

二、救助对象:“8.18”山洪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三、救助标准: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青民发〔2017〕64号)规定: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家属发放抚慰金。

四、发放流程:县应急管理局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至遇难人员家属手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 2022年9月24日

为切实做好2022年“8.18”山洪灾害,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相关规定,经应急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下拨青山乡、青林乡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共计*元(青山乡*元、青林乡*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应急管理局电话*联系。

一、救灾资金总额及来源:县财政下拨汛期资金。

二、救助对象:“8.18”山洪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三、救助标准: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青民发〔2017〕64号)规定: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家属发放抚慰金。

四、发放流程:县应急管理局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至遇难人员家属手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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